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201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根据《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议案,现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部分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明确如下:
1、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201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11月6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90%,即不低于19.81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保荐机构)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若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的确定进行政策调整,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2、发行数量
公司拟以询价的方式向其他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50,000万元,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2,523.9777万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若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的确定进行政策调整,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数量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