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020 200020 股票名称:深华发A 深华发B 编号:2015-75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1月3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发出召开公司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的通知。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5年11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会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会表决董事6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在公司董事充分理解会议议案并表达意见后,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收购关联公司控制权的议案》(详见《关于收购关联公司控制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77)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和了解,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由于该议案涉及控股股东武汉中恒集团,公司董事长李中秋先生属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因此回避表决)。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收购关联公司控制权及后续开发建设事宜的议案》
为了加快提升公司物业租赁业务,实现公司未来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收购控股股东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恒华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科技”)旗下一家新分立子公司(名称为:武汉誉天东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项目公司”或“誉天东诚”)51%的股权,目标项目公司的主要资产为位于武汉市汉阳区江城大道综合体A-1地块,面积为40410.14平方米,目前尚未开发,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独立第三方审计机构及评估机构对目标项目公司的资产进行审计及对目标项目公司51%的股权进行评估,经评估,目标项目公司51%股权价值为1.999亿元,经公司与华发科技协商确定,拟定价格为1.999亿元收购目标项目公司51%的股权,上述收购事宜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收购事宜及后续目标项目公司的开发建设等事宜。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陈志刚先生于2015年4月份辞职,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需增补一名董事,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议,董事会提名杨斌先生(个人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杨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的议案》
公司财务总监曹丽女士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提出辞去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董事会对曹丽女士在担任财务总监期间勤勉尽责的工作及对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议及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杨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个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相同。杨斌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所聘岗位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78)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上述第1~3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同意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说明;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1月7日
附件:
杨斌,男,1972年4月出生,硕士,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1994年7月至2001年3月在中国工商银行西安分行高新开发区支行工作;2001年3月至2004年11月在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公司任业务部副总;2004年11月至2007年11月在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公司国际市场区域负责人;2007年11月至2010年3月在深圳德润环保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2010年3月至2015年8月在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常务副总、董事会秘书。2009年6月至2015年6月30日任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1月至今任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股票代码:000020 200020 股票名称:深华发A 深华发B 编号:2015-76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5年11月3日以电子邮件和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的通知。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5年11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2人,赵向锋先生因个人原因未参与表决。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在公司监事充分理解会议议案并表达意见后,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收购关联公司控制权的议案》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由于该议案涉及控股股东武汉中恒集团,公司监事会主席黄雁波女士属本议案的关联监事,因此回避表决)。
2、《关于监事辞职及增补监事的议案》
公司监事赵向锋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赵向锋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监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正常运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监事会提名陈琴女士担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赵向锋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申请将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在此之前,赵向锋先生仍将履行监事的职责。
上述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的形式表决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11月7日
附 件:
陈琴:女,1986年出生,本科学历,人力资源管理师。2002年7月至2003年7月在美利达自行车(中国)有限公司从事行政工作,2003年8月至2004年9月在惠浦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从事采购工作,2004年9月至2005年10月在华科联合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任行政经理;2005年10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
●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股票代码:000020 200020 股票名称:深华发A 深华发B 编号:2015-77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关联公司控制权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加快提升公司物业租赁业务,实现公司未来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于2015年10月28日(星期三)起开始筹划重大事项,并于2015年10月29日(星期四)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提示性公告》,该事项涉及关联交易,且金额较大,现将相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加快提升公司物业租赁业务,实现公司未来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收购控股股东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恒华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科技”)旗下一家新分立子公司(名称为:武汉誉天东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项目公司”或“誉天东诚”)51%的股权,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合作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中恒华发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电子城一栋一层
3、法定代表人:李理
4、注册资本:8676.775万元人民币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6、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3863416
7、经营范围:电气机械及器材的研发与销售;TFT-LCD系列产品及其他IT产品、家电产品的研发与销售;印制电路板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单面电路板、双面电路板、多层电路板的生产与销售;房地产开发(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内进行房地产开发);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8、与公司关系:同一控股股东。
三、目标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目标项目公司位于武汉市汉阳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拟为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等。目标项目公司的主要资产为位于武汉市汉阳区江城大道综合体A-1地块,面积为40410.14平方米,目前尚未开发。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独立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目标项目公司的净资产为3.92亿元,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目标项目公司51%股权价值为1.999亿元,经公司与华发科技公司协商,拟以价格1.999亿元收购目标项目公司51%的股权。
四、涉及关联交易的其它安排
1、为充分保障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公司已聘请了独立第三方审计及评估机构,对目标项目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审计,对目标项目公司51%的股权价值进行了估价,并出具了相应的报告书;
2、目标项目公司的位置图及规划效果图详见附件;
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目标项目公司的主要资产为位于武汉市汉阳区的一块地块,该地块的建设规划主要为商业及办公物业,具备保值及可持续租赁经营等优势,随着其周边营商环境日渐成熟,此类资产亦具有升值前景,能为公司带来稳定的物业租赁收益或增值出售的投资收益。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5年1月至今,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华发科技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一致认可本次交易,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关于收购关联公司控制权的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此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同意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说明;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经独立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1月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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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020 200020 股票名称:深华发A 深华发B 编号:2015-78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四)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1月24日(星期二)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1月23日~2015年11月24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5年11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股票交易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5年11月23日15:00~2015年11月2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出席对象
1.截止到2015年11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七)会议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华发北路411栋华发大厦东座六楼本公司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收购关联公司控制权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收购关联公司控制权及后续开发建设事宜的议案》
3.《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4.《关于监事辞职及增补监事的议案》。
其中,第3项、第4项议案须以累积投票制的形式表决选举。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2015年11月7日的公司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证券帐户卡、持股证明,授权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人证券帐户卡、身份证复印件、持股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3年11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20;
2.投票简称:“华发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1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华发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股东投票的操作程序:
(1)买卖方向选择“买入”;输入投票代码“360020”。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次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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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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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应“委托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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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如股东对所有议案(不包括累计投票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累计投票议案还需另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1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本次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之积)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作废。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发北路华发大厦东座612室、602室
电 话:0755-61389198 、0755-83352206
传 真:0755-61389001
电子邮箱:hwafainvestor@126.com.cn
(二)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1月7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本单位/本人 作为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是否具有表决权:
表决指示:
1. 《关于收购关联公司控制权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2.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收购关联公司控制权及后续开发建设事宜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3.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本次应选董事为 1 人,选举董事的全部表决权为:
(空格内填所持股数)×1= 票
4. 《关于监事辞职及增补监事的议案》
本次应选监事为1人,选举监事的全部表决权为:
(空格内填所持股数)×1= 票
受托人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是□ 否□
若有,应行使表决权: 赞成□ 反对□ 弃权□
若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是□ 否□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股票代码:000020 200020 股票名称:深华发A 深华发B 编号:2015-79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11月2日起停牌,该重大事项为收购控股股东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恒华发科技有限公司旗下一家新分立子公司(名称为:武汉誉天东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51%的股权。2015年11月6日,本公司召开公司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11月7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11月9日开市起复牌。公司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
特此公告。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