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5-0117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林州重机”)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东英金融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2015年11月5日,双方在林州市签署了《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东英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现将协议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作方情况介绍
1、甲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乙方:东英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英属维尔京群岛
办公地址:香港中环交易广场二期27楼
3、公司与合作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4、本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双方合作背景
林州重机是国内一家A股上市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确定实施战略转型,在高端智能装备制造、金融服务和旅游文化健康三大产业中谋求发展。战略规划的实施需链接全球众多相关的人才、技术和资本资源,协同合作,共赢发展。
东英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根植香港的全牌照金融集团,提供投资、顾问、融资、证券及研究等金融服务,专业团队既透彻理解中国,又极具国际视野,致力于携手中国企业并购海外的优质资产,助其成功实现转型升级以及走出去战略的实施。
甲、乙双方为了实现优势互补,共赢发展,经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战略合作协议:
1、双方确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建立高层每季一次公司发展会谈工作制度,探索推进双方战略融合,实现资源共享,优势叠加,共谋市场,共赢发展。
2、于本协议签定后,双方派员磋商,共同筹建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机构和设立相关基金,链接更多的社会资本,为双方的战略实施和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资本支持。
3、组建合作工作班子,实现合作常态化,对认同的产业发展项目实施同步参与,共同推进。
4、探索双方资本层面的紧密合作,于适当时机按市场化原则,实现双方相互参股的一体化合作,同舟共济,共享发展成果。
5、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共同努力,推动协议内容的落实,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三、其他说明
本战略合作协议仅为框架性意向协议,暂未涉及具体投资额度和投资标的,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严格按照信息披露有关规定,根据本次合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5-0118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8月27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并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2015年9月3日、2015年9月12日、2015年9月19日,公司相继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2015年9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2015年10月10日、2015年10月17日,公司相继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2015年10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2015年10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目前,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相关中介机构仍在有序开展本次重组事项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和方案论证工作。待有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的有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