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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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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南京旭辰置业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588 证券简称:北辰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5-054

 债券代码:122348 债券简称:14 北辰01

 债券代码:122351 债券简称:14 北辰02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南京旭辰置业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南京旭辰置业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45,900万元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未来资管”)及南京旭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旭辰置业”)将于近日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南京分行”)签署《人民币单位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华安未来资管以其拥有的合法资金委托上海银行南京分行向南京旭辰置业发放贷款人民币玖亿元(人民币900,000,000元),该笔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2年。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于近日与上海银行南京分行签署《借款保证合同》,为前述《人民币单位委托贷款借款合同》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因本公司所持有南京旭辰置业51%的股权,依据《借款保证合同》的约定,担保债权金额按全部债权51%的比例计算,为人民币45,900万元,担保期间为自南京旭辰置业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同时,本公司将于近日与上海银行南京分行签署《借款质押合同》,为前述《人民币单位委托贷款借款合同》提供质押担保,依据《借款质押合同》的约定,担保债权金额按全部债权51%的比例计算,为人民币45,900万元,质权存续期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鉴于本公司2015年5月28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北辰实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公告编号:临 2015-031),上述担保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南京旭辰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51号5115-7室

 法定代表人:侯波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自有房屋租赁。

 担保人与被担保人的关系:本公司持有南京旭辰置业有限公司51%股权。

 财务情况:截至2015年9月30日,南京旭辰置业总资产75,225.83万元,总负债70,226.29万元,净资产4,999.54万元,净利润-0.46万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上海银行南京分行签署《借款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 担保方式:本公司按照所持有的南京旭辰置业51%的股权比例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2. 担保期间:自南京旭辰置业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3. 担保金额:人民币45,900万元。

 本公司与上海银行南京分行签署《借款质押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 担保方式:本公司以所持有的南京旭辰置业51%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2. 担保期间:质权存续期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

 3. 担保金额:人民币45,9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上述被担保人的资信情况进行了查证,认为被担保人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风险可控,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按照房地产经营惯例为银行向购房客户发放的抵押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而形成的担保外,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合计为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5,9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21%。截至本报告日本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601588 证券简称:北辰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5-054

 债券代码:122348 债券简称:14 北辰01

 债券代码:122351 债券简称:14 北辰02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11月6日(星期五)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同意聘任李云女士、陈德启先生为本公司副总经理。

 特此公告。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1月6日

 附件:1. 李云女士简历

 2. 陈德启先生简历

 3. 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附件1:

 李云女士简历

 李云女士,48岁,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李女士于一九九零年加入北辰集团,历任北辰集团汇园国际公寓公关销售部经理、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汇宾大厦副总经理、总经理和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五洲会议中心副总经理、总经理。李女士在酒店、会议中心和投资物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附件2:

 陈德启先生简历

 陈德启先生,52岁,毕业于中国科学院,理学硕士,高级经济师。陈先生于一九九三年加入北辰集团,历任北辰集团发展部副部长、北京北辰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和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北辰置地分公司总经理。陈先生在房地产开发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附件3: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本公司第七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审查,并作出如下独立意见:

 同意聘任李云女士为本公司副总经理;

 同意聘任陈德启先生为本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符耀文、郭雳、吴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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