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 义
在本预案摘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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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预案摘要的部分合计数与各相关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声 明
本预案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重组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全文的各部分内容。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全文同时刊载上证所(www.sse.com.cn)网站;备查文件的查阅方式为: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一、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本预案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本预案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审计和资产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预案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真实、合理。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证所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本预案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三、重组交易对方及配套资金认购方的声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三峡集团、川能投和云能投已出具承诺函,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配套资金认购方平安资管、阳光人寿、中国人寿、广州发展、太平洋资管、GIC和重阳战略投资已出具承诺函,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
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承诺所出具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交易情况概要
本次交易标的为三峡集团、川能投、云能投合计持有的川云公司100%股权。截至2015年6月30日,川云公司100%股东权益的预估值约为797.04亿元,川云公司100%股权的最终交易金额将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
长江电力拟向上述重组交易对方以12.08元/股的价格发行股份35亿股及支付现金374.24亿元购买川云公司100%股权,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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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长江电力拟采用锁价发行的方式、以12.08元/股的价格向平安资管、阳光人寿、中国人寿、广州发展、太平洋资管、GIC和重阳战略投资7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0亿股,募集不超过241.6亿元的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重组的部分现金对价。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互为前提条件,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本次交易完成以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三峡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
二、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
根据标的资产预估值情况,上市公司本次拟购买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及资产净额均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及资产净额的50%以上,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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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需按规定进行相应信息披露;同时本次交易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截至本预案摘要出具日,三峡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本公司持有广州发展的股份并在其董事会拥有一名董事,三峡财务公司拟通过认购太平洋资管设立的保险资管产品参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国务院国资委,控股股东均为三峡集团,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情况
(一)定价基准日
本次重组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二)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重组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分别为12.46元/股、11.44元/股或10.67元/股;经上市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上市公司2014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股票派发现金3.791元(含税),因此本次股份发行底价经除息调整后分别为12.08元/股、11.06元/股或10.29元/股。为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发行价格确定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2.08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其他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上证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三)发行数量
公司将向三峡集团发行17.4亿股,向川能投、云能投分别发行8.8亿股用于支付本次重组的部分对价,最终发行数量将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四)股份锁定期
三峡集团通过本次重组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但适用法律法规许可转让的除外。本次重组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三峡集团通过本次重组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川能投、云能投通过本次重组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但适用法律法规许可转让的除外。
本次重组交易完成后,三峡集团、川能投、云能投取得的对价股份因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相应增加的股份,也应遵守前述规定。
如果中国证监会或上证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三峡集团、川能投、云能投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证所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五、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
(一)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平安资管、阳光人寿、中国人寿、广州发展、太平洋资管、GIC和重阳战略投资7名投资者发行股票,投资者以现金认购。
(二)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根据《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2.46元/股;经上市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上市公司2014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股票派发现金3.791元(含税),因此本次股份发行底价经除息调整为12.08元/股。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12.08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其他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上证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三)发行数量及募集配套资金总额
本次拟非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20亿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上限为241.6亿元,占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金额的30.31%。具体发行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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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太平洋资管以其拟设立及管理的保险资管产品及其受托管理的保险资金参与认购。
最终发行数量将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四)股份锁定期
上述配套资金认购方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认购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但适用法律法规许可转让的除外。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述配套资金认购方取得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相应增加的股份,也应遵守前述规定。
如果中国证监会或上证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上述配套资金认购方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证所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将用于支付本次重组交易的部分现金对价。
六、标的资产预估和作价情况
由于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标的资产的价值为以2015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的预估值。标的资产川云公司100%的股权的评估价值将以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准,并将在重组报告书中披露。
截至2015年6月30日,川云公司未经审计的账面总资产为1,666.03亿元,总资产预估值约为2,094.40亿元,以此计算的预估增值率为25.71%;川云公司未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368.67亿元,净资产预估值约为797.04亿元,预估增值率约为116.19%。川云公司100%股权对应的预估值为797.04亿元。
七、现金分红安排
如本次交易成功实施,公司拟修改《公司章程》,约定对2016年至2020年每年度的利润分配按每股不低于0.65元进行现金分红;对2021年至2025年每年度的利润分配按不低于当年实现净利润的70%进行现金分红。
八、本次交易对于上市公司的影响
长江电力通过收购川云公司100%股权,将大幅提升自身业务规模、装机容量,公司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将得到有效提升;同时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规模、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水平以及每股收益都将得到提升,有助于巩固公司的行业龙头地位。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实现对金沙江下游和长江干流四个梯级电站的统一调度,有利于理顺电站运营管控关系,提升整体发电能力和综合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九、本次交易方案实施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一)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的授权和批准
1、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三峡集团、川能投、云能投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原则性同意;
3、本次交易预案已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核准
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的备案、批准或核准,包括但不限于:
1、国务院国资委完成对标的公司100%权益的评估报告的备案;
2、本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方案;
3、国务院国资委、四川省国资委及云南省国资委批准本次交易方案;
4、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5、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方案;
6、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十、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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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上市公司股票的停复牌安排
2015年6月12日,因公司正在筹划资产收购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6月12日13:00起临时停牌。
2015年6月15日,因公司拟进行的资产收购事项对公司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15日起停牌不超过30日。
2015年6月19日、6月26日、7月3日及7月10日,公司分别发布《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公告》,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2015年7月14日,公司发布《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因公司无法在预定时间2015年7月15日之前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并恢复交易,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向上证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15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30日。
2015年7月21日、7月28日及8月4日,公司发布《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公告》,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2015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上证所申请延期复牌,拟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5年8月14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30天。
2015年8月11日,公司发布《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公告》,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2015年8月13日,公司发布《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8月 14 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 1 个月。
2015年8月18日及8月25日,公司发布《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公告》,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201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上证所申请延期复牌,拟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5年9月15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二个月。
2015年9月1日及9月8日,公司发布《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公告》,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2015年9月14日,公司发布《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5年9月15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2个月。
2015年9月15日、9月22日、9月29日、10月13日、10月20日、10月27日及11月3日,公司发布《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公告》,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2015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预案及相关议案。公司股票将于本公司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由本公司向上证所申请复牌。复牌后,本公司将根据本次重组的进展,按照中国证监会、上证所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十二、待补充披露的信息提示
本预案已经2015年11月6日召开的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预案及其摘要中涉及的标的资产的财务数据、评估数据等尚需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将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出具正式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经审计的历史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到上证所网站(www.sse.com.cn)浏览本预案的全文及中介机构出具的意见。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或终止的风险
本公司在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后6 个月内需发出股东大会召开通知,若无法按时发出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则本次交易可能将被取消;尽管本公司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了保密措施并严格参照执行,但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仍存在因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致使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可能;此外,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需时间,若相关事项无法按时完成,或标的资产出现无法预见的原因导致业绩大幅下滑,则本次交易可能将无法按期进行。如果本次交易需重新进行,则面临股票发行价格、交易标的重新定价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
(二)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待获得一系列批准,包括但不限于国务院国资委完成对标的公司全部股东权益评估报告的备案、上市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国务院国资委、四川省国资委及云南省国资委批准本次交易方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等。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备案或核准及取得上述批准、备案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存在审批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重组现金支付的财务风险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扣除股份支付部分,需向重组交易对方支付现金374.24亿元。公司拟以募集配套资金241.60亿元支付本次重组的部分现金对价,剩余不足部分将以自有资金或通过贷款等债务性融资方式解决,存在一定程度增加本公司财务费用的风险。
同时,不能排除因监管机构审批、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次配套融资规模减少的可能性,公司可能增加债务性融资的金额,进一步增加本公司财务费用的风险。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一)标的资产预估值增值较高的风险
本次重组中,川云公司100%股权的最终交易金额将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截至2015年6月30日,川云公司100%股权未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368.67亿元,净资产预估值约为797.04亿元,预估增值率约为116.19%。初步确定的标的资产的预估值较账面净资产增值较高,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该风险。
(二)标的公司财务数据及预估值调整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摘要出具日,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摘要中涉及的主要财务指标、经营业绩描述仅供投资者参考之用,最终的财务数据及评估数据将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为准,相关数据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因此本预案摘要中披露的相关数据存在调整的风险。
(三)标的公司经营风险
1、金沙江流域来水风险
水电站的发电量和经营业绩受所在流域的来水情况影响明显。标的公司下属溪洛渡和向家坝电站处于我国十三大水电基地之首的金沙江流域下游河段,总体来水情况稳定。其中,溪洛渡电站2013年和2014年年来水量分别为1,149.40亿立方米和1,327.17亿立方米,向家坝电站2013年和2014年年来水量分别为1,169.08亿立方米和1,353.35亿立方米。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实现“溪洛渡—向家坝—三峡—葛洲坝”四级电站联合调度,有利于熨平流域来水情况波动对标的公司业绩的影响。然而水电站受来水不确定性和水情预报精度限制,一定程度上影响发电量的可控性,对电站的经营业务带来影响。因此,流域来水的不确定性可能对公司经营效益造成一定的影响。
2、上网电价调整风险
目前,我国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受到政府的严格监管。根据2015年3月15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我国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和路径是:在进一步完善政企分开、厂网分开、主辅分开的基础上,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根据2015年10月12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将加快推进能源价格市场化,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推进电力等能源价格改革,有序放开上网电价和公益性以外的销售电价,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可能导致川云公司的上网电价发生变化,并对川云公司经营状况产生一定影响。
3、税收优惠政策变更风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0号)的有关规定,溪洛渡和向家坝电站自2013年至2015年,所得税享受“三免”政策,增值税享受“超8%部分即征即退”政策;自2016年至2018年,所得税享受“三减半”政策,2016年、2017年,增值税享受“超12%部分即征即退”政策。目前公司所享受的所得税及增值税优惠金额占公司利润总额的一定比重,如未来政策到期或政策变化导致川云公司不能继续享受上述税收优惠,则川云公司的盈利水平将可能受到影响。
4、土地房产权属风险
目前溪洛渡、向家坝电站坝区尚有部分土地正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房产正在办理房产证;办公大楼地块所涉及的土地及房产尚在办理相关权证及过户手续。以上土地、房产如不能如期完成相关的办证及过户手续,将可能给本次交易的时间进程产生一定的影响。
此外,溪洛渡、向家坝电站坝区的土地拟采取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及国土资源部《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44号),公司以划拨方式使用的生产经营土地符合保留划拨用地目录,经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后,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排除随着国家划拨用地政策的调整,原有划拨用地可能面临需要变更土地使用性质的风险,从而存在增加川云公司土地使用成本的可能。
5、项目未竣工决算的风险
目前,川云公司溪洛渡、向家坝电站已全面投产发电,但项目仍存在部分尾工未完成,项目未进行最后的竣工决算。如未来项目竣工决算金额与目前的实际工程造价有差异时,将导致目前入账的资产价值调整,从而可能会对川云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6、电力市场风险
与大多数行业一样,电力行业发展及盈利水平与经济周期的相关性较为显著。当国民经济增速放缓时,工业生产及居民生活电力需求减少,用电的负荷减少使得电厂发电机组利用小时数下降,直接影响到电厂的生产经营以及盈利能力。虽然水电作为清洁能源,目前国内政策支持水电优先上网,但若电力需求总量出现大幅度缩减,川云公司仍将面临上网电量下降的风险,对川云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7、政策性风险
对处于新常态下的社会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将成为未来政府工作的重点。当前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基本思路已确定,其他相关领域的改革也在逐步推进。可以预见,国家将会在各个领域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财税、金融、资源价格、电力体制、水电开发、流域水资源的管理及移民环保等多个方面,可能会给川云公司的经营管理带来一定的政策性风险。
三、其他风险
(一)股市风险
股票市场的收益与风险正向相关,股票价格一方面受公司盈利情况的影响,在长期中趋向于公司未来价值的现值;另一方面,股票价格受到经济形势、宏观政策、供求波动、投资者预期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本公司股票价格可能受到宏观经济波动、国家政策变化、股票供求关系变化等因素的影响而背离其价值。此外,由于公司本次交易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且审批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二)不可抗力引起的风险
在电厂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地震、台风、水灾、滑坡、战争、国家政策调整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川云公司和本公司水电资产的经营及盈利状况也因此面临一定的不确定性。
(此页无正文,系《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之签章页)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股票代码: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15-073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5年11月6日上午在北京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30日以传真或送达的方式发出。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应到8人,实际出席会议6人,其中董事长卢纯委托副董事长张诚、董事李季泽委托独立董事张崇久代为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副董事长张诚先生主持,以记名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三峡集团”)、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能投”)、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能投”)合法持有的三峡金沙江川云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云公司”)合计100%股权;同时,公司拟向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资管”)、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人寿”)、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发展”)、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资管”)、新加坡政府投资有限公司(GIC Private Limited)(以下简称“GIC”)、上海重阳战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阳战略投资”)7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互为前提条件,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本议案属于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回避了本项议案表决。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1. 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三峡集团、川能投、云能投。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标的资产
本次重组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三峡集团、川能投、云能投持有的川云公司100%的股权,其中三峡集团持有川云公司70%的股权,川能投持有川云公司15%的股权,云能投持有川云公司15%的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交易金额
截至评估基准日(2015年6月30日),川云公司100%股权的预估值为797.04亿元,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金额依据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对价支付
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结合的方式支付标的资产对价,即以12.08元/股的价格,向三峡集团发行17.4亿股并支付现金347.74亿元,向川能投发行8.8亿股并支付现金13.25亿元,向云能投发行8.8亿股并支付现金13.25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 现金对价支付安排
川能投、云能投的现金支付对价金额由公司在交割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支付,三峡集团的现金支付对价金额由公司在交割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210亿元,余下部分现金支付对价由公司在交割日起30日内支付完毕。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 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 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份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2)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三峡集团、川能投、云能投。
(3)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认购方式为资产认购,三峡集团、川能投及云能投以其持有的川云公司的股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 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重组交易中,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分别为12.46元/股、11.44元/股或10.67元/股。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2014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股票派发现金3.791元(含税),因此本次股份发行底价经除息调整后分别为12.08元/股、11.06元/股或10.29元/股。为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经各方协商,本次发行价格确定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为12.08元/股,最终发行价格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其他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新增股份价格为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 发行数量
公司将向三峡集团发行17.4亿股,向川能投、云能投分别发行8.8亿股用于支付本次重组的部分对价,最终发行数量将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证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 股份锁定期
三峡集团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但适用法律法规许可转让的除外。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三峡集团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的基础上将自动延长6个月。
川能投、云能投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但适用法律法规许可转让的除外。
本次交易完成后,三峡集团、川能投及云能投取得的对价股份因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相应增加的股份,也应遵守前述规定。
如果中国证监会或上证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三峡集团、川能投、云能投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证所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 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不包括评估基准日当日)至交割日(包括交割日当日)期间(以下简称“过渡期间”)运营所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三峡集团、川能投、云能投享有或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全体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享,但三峡集团、川能投、云能投通过本次交易所认购取得的股份不享有过渡期间公司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 关于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及责任
各方应在《重大资产购买协议》生效后共同书面确定标的资产交割日,资产交割日原则上不应晚于该协议生效后的1个月,自交割日起,无论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是否完成,公司享有与标的资产相关的一切权利、权益和利益,承担标的资产的风险及其相关的一切责任和义务。各方应在交割日确定后立即着手办理标的资产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尽一切努力于交割日后1个月内完成;公司应根据该协议的约定,在标的资产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1个月内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登记手续,将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登记至三峡集团、川能投、云能投名下,并应按时、足额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
除《重大资产购买协议》其它条款另有规定外,该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其在该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其在该协议中作出的陈述、保证及承诺,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给其他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公司未按照协议约定时间办理股份发行登记或支付现金对价,或因转让方原因导致川云公司未能根据协议约定的时间申请办理完毕标的资产的过户登记手续的,应支付违约金。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 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交易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但如果公司已在该期限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1. 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平安资管、阳光人寿、中国人寿、广州发展、太平洋资管、GIC和重阳战略投资7名特定投资者发行,投资者以现金认购。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2.46元/股;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2014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股票派发现金3.791元(含税),因此本次股份发行底价经除息调整为12.08元/股。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12.08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其他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上证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新增股份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新增股份价格为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发行数量及募集配套资金总额
本次拟非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20亿股,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41.6亿元,占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金额的30.31%。具体发行情况如下表所述:
■
其中,太平洋资管以其拟设立及管理的保险资管产品及其受托管理的保险资金参与认购。
最终发行数量将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证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 股份锁定期
上述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认购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但适用法律法规许可转让的除外。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述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取得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相应增加的股份,也应遵守前述规定。
如果中国证监会或上证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上述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证所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全体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享,但三峡集团、川能投、云能投通过本次交易所认购取得的股份不享有过渡期间公司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将用于支付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部分现金对价。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 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发行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但如果公司已在该期限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现金分红安排
如本次交易成功实施,公司拟修改公司章程,约定对2016年至2020年每年度的利润分配按每股不低于0.65元进行现金分红;对2021年至2025年每年度的利润分配按不低于当年实现净利润的70%进行现金分红。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本议案属于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回避了本项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三峡集团、川能投、云能投合法持有的川云公司合计100%股权;同时,公司拟向平安资管、阳光人寿、中国人寿、广州发展、太平洋资管、GIC、重阳战略投资7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三峡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持有广州发展的股份并在其董事会拥有一名董事席位,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拟通过认购太平洋资管设立的保险资管产品参与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属于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回避了本项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为完成本次交易的目的,同意公司根据《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的《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
待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编制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属于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回避了本项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重大资产购买协议>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实施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宜,同意公司与三峡集团、川能投及云能投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重大资产购买协议》,该协议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标的资产、交易金额及对价支付、过渡期间损益、债权债务处理及人员安排、交割及对价支付、各方陈述和保证、税费承担、违约责任、生效、变更和终止等主要内容进行了明确约定。
待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与交易对方签订《重大资产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对交易价格及具体对价支付安排等予以最终确定,并再次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属于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回避了本项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事宜,同意公司与平安资管、阳光人寿、中国人寿、广州发展、太平洋资管、GIC和重阳战略投资7名特定投资者分别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拟通过认购太平洋资管设立的保险资管产品参与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因此本议案属于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回避了本项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相关规定的说明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1.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川云公司1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对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备案、国务院国资委、四川省国资委及云南省国资委对本次交易的批准、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等,已在《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 三峡集团、川能投、云能投合法拥有川云公司股权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川云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川云公司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3. 公司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相关规定。
本议案属于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回避了本项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说明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会以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前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向上证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本议案属于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回避了本项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证本次交易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调整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二)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情况及市场情况,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有关本次交易的具体实施方案;
(三)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聘请中介机构并签署、批准、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或公告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四)如有关监管部门对本次交易相关事宜有新的规定,根据新规定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调整;
(五)根据发行的结果,办理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以及办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有关政府审批、工商变更登记等必要的手续,包括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六)办理因实施本次交易而发生的公司新增的股份在上证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交易等相关事宜;
(七)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事宜;
(八)本次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但如果公司已在该期限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六日
股票代码: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15-074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重大资产
重组预案暨公司股票继续停牌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资产收购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已于2015年 6月13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15日起停牌;并于 2015 年 7月15 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司于 2015 年8 月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于2015 年8 月14 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司于2015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于2015年9月14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5年9月15日起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
2015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相关议案,并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相关公告。
根据有关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需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待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且公司予以回复后,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规定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六日
本预案 |
指 |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
本预案摘要 |
指 |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长江电力 |
指 |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三峡集团 |
指 |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
川能投 |
指 |
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省国资委 |
指 |
四川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云能投 |
指 |
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云南省国资委 |
指 |
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平安资管 |
指 |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阳光人寿 |
指 |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人寿 |
指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广州发展 |
指 |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太平洋资管 |
指 |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拟以其设立及管理的保险资管产品及其受托管理的保险资金参与认购募集配套资金 |
GIC |
指 |
新加坡政府投资有限公司(GIC Private Limited) |
重阳战略投资 |
指 |
上海重阳战略投资有限公司 |
《公司章程》 |
指 |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川云公司、标的公司 |
指 |
三峡金沙江川云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三峡财务公司 |
指 |
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重组交易对方 |
指 |
三峡集团、川能投、云能投 |
配套资金认购方 |
指 |
平安资管、阳光人寿、中国人寿、广州发展、太平洋资管、GIC和重阳战略投资 |
标的资产、交易标的 |
指 |
川云公司100%股权 |
本次交易 |
指 |
长江电力拟以向三峡集团、川能投、云能投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其持有的川云公司合计100%的股权;同时向配套资金认购方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金额的100%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组 |
指 |
长江电力拟以向三峡集团、川能投、云能投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其持有的川云公司合计100%的股权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
指 |
长江电力向配套资金认购方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
定价基准日 |
指 |
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
国务院国资委 |
指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证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重组交易方式 |
对应金额 |
发行股份 |
422.80 |
支付现金 |
374.24 |
合计 |
797.04 |
参考指标 |
2014年末/度
(未经审计) |
成交
金额 |
孰高值 |
2014年末/度
(经审计) |
占比 |
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备注 |
资产总额 |
1,703.92 |
797.04 |
1,703.92 |
1,469.94 |
115.92% |
是 |
|
营业收入 |
228.60 |
- |
228.60 |
268.98 |
84.99% |
是 |
超过5,000万元 |
资产净额 |
375.66 |
797.04 |
797.04 |
861.34 |
92.53% |
是 |
|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发行数量(万股) |
募集金额(万元) |
1 |
平安资管 |
80,000 |
966,400 |
2 |
阳光人寿 |
80,000 |
966,400 |
3 |
中国人寿 |
16,500 |
199,320 |
4 |
广州发展 |
10,000 |
120,800 |
5 |
太平洋资管 |
6,000 |
72,480 |
6 |
GIC |
4,000 |
48,320 |
7 |
重阳战略投资 |
3,500 |
42,280 |
合计 |
200,000 |
2,416,000 |
承诺方 |
出具承诺名称 |
承诺的主要内容 |
三峡集团 |
关于择机增持长江电力股票的承诺函 |
为切实履行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关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的政策精神,避免长江电力股票复牌后股价非理性波动,本公司将在长江电力股票复牌后6个月内,根据二级市场情况择机增持长江电力股票,增持金额累计不超过50亿元,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
3、本公司将杜绝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未经股东大会批准,不要求上市公司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4、本公司保证将赔偿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而遭受或产生的损失或开支。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
2、为避免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实质性同业竞争,本公司承诺不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行或与他人合资、合作、联营、投资、兼并、受托经营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参与或协助他人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从事的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的业务或其他经营活动,并将尽力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与本公司承诺事项相同之义务;
3、本公司保证将赔偿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而遭受或产生的损失或开支。 |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
3、保证本公司避免从事与上市公司具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
4、保证尽量减少、避免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长江电力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
关于认购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 |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取得的对价股份因长江电力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相应增加的股份,也应遵守前述规定。
如果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
川能投、云能投 |
关于认购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 |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取得的对价股份因长江电力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相应增加的股份,也应遵守前述规定。
如果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
平安资管、阳光人寿、中国人寿、广州发展、太平洋资管、GIC和重阳战略投资 |
关于认购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 |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本次认购取得的股份因长江电力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相应增加的股份,也应遵守前述规定。
如果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
三峡集团、川能投、云能投、平安资管、阳光人寿、中国人寿、广州发展、太平洋资管、GIC
和重阳战略投资 |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声明与承诺 |
在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本公司将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以及有权监管机构的要求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本公司保证本公司为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且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中国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
关于最近五年无违法行为的承诺函 |
云能投承诺自成立以来未受过刑事处罚、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云能投承诺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GIC承诺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中国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不存在最近五年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中国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
长江电力 |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声明与承诺 |
本公司已向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公司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长江电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声明与承诺 |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如违反上述承诺及声明,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三峡集团、川能投、云能投 |
关于注入资产权属之承诺函 |
本公司所持有的川云公司股权不存在其他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或权利限制情形,也不存在被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之情形;本公司持有的川云公司股权过户或者转移给长江电力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
本承诺函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公司愿意就前述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发行数量@(万股) |
募集金额@(万元) |
1 |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80,000 |
966,400 |
2 |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80,000 |
966,400 |
3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16,500 |
199,320 |
4 |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 |
120,800 |
5 |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6,000 |
72,480 |
6 |
新加坡政府投资有限公司@(GIC Private Limited) |
4,000 |
48,320 |
7 |
上海重阳战略投资有限公司 |
3,500 |
42,280 |
合计 |
200,000 |
2,41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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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