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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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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A17版)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签署的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费用的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的融资条件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过失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1、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8层

联系人:袁维

电话:021-68609602

传真:021-68609601

客服热线:021-68609700,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zofund.com

2、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网址:www.zofund.com

(二)其他销售机构

(1)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刘秀宇

电话:010-6610860

传真: 010-66107571?

客服热线: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客服热线:95555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3) 名称: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89

传真:010-64482090

客服热线: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4)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李广宇

电话:021-54509998-7019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热线: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5) 名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999

客服热线:400-700-9665

网址:www.howbuy.com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总经理:刘建平

成立日期:2006年7月19日

电话:021-68609600

传真:021-68609601

联系人:管志斌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俞伟敏

经办会计师:单峰、俞伟敏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2015年10月20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315号文准予募集。

二、基金类别与运作方式

本基金的类别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四、募集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五、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六、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售。

2、认购费用

本基金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费率认购金额(M)费率
M<100万元0.18%
100万元≤M<500万元0.12%
M≥500万元每笔1000元

其他投资人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费率认购金额(M)费率
M<100万元0.60%
100万元≤M<500万元0.40%
M≥500万元每笔
1000元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1.00元

(2)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1.00元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在认购期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为0.60%,假设这100,000元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29.5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数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0.60%)=99,403.58元

认购费用=100,000-99,403.58=596.42元

认购份额=(99,403.58+29.50)/1.00=99,433.08份

即: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在认购期结束时,假设这100,000元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29.50元,投资人账户登记有本基金基金份额99,433.08份。

九、投资人对本基金的认购

1、认购时间安排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投资人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应于T+2日(包括该日)后及时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是否被成功受理。

投资人应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份额。

4、认购的限额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直销机构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具体规定请至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认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并提前公告。

十、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

(下转A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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