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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0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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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5-071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担保人可能无法清偿担保债务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绍兴诸暨支行《贷款催收通知书》。

 该通知书主要内容:①浙江神鹰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19日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绍兴诸暨支行借款人民币3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4年8月19日——2015年8月18日,后展期至2015年10月30日,该借款由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诸暨神鹰贸易有限公司、朱百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②上述贷款已逾期,现本行通知借款人和相关担保人,要求在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清偿债务。否则,本行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浙江神鹰集团有限公司正在全力推进上述贷款展期或转为抵押贷款工作,并承诺:于2015年12月底前完成位于浙江诸暨浣东街道王二村的幸福家园小区3981.7平方米商铺的权证手续办理工作;于2016年10月底前完成位于浙江诸暨暨阳街道小陈家村的鼎盛苑小区4800平方米商铺的权证手续办理工作。诸暨市政府积极协调推进上述商铺的权证手续办理工作事宜。

 上述贷款,如浙江神鹰集团有限公司不能及时完成清偿或续贷工作,本公司将面临承担连带偿还责任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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