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15-080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谢宇佳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谢宇佳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其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谢宇佳女士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尽快聘任符合任职资格的相关人士担任证券事务代表。
公司及董事会对谢宇佳女士在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15-081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飞马国际,证券代码:002210)自2015年7月3日开市起停牌,并于2015年7月10日至10月30日期间披露了相关后续进展公告,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关于公司股票临时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6)及相关公告。
经公司与有关各方审慎研究,确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方案为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二、进展情况
自公司股票停牌以来,公司及有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组相关事宜。截至本公告日,本次重组主体工作已基本完成,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如下:
1. 停牌期间,公司与各标的公司及其股东进行并购洽谈,并签署了交易框架协议或交易协议(尚需双方有关部门及政府监管机构(如需)审批同意)。
2. 公司组织了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和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展开尽职调查工作,并准备相关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目前,审计、评估、法律意见书等报告初稿已完成,正紧密进行复核工作。
3. 根据尽职调查及审计、评估情况,经公司与标的公司及其股东和各中介机构反复研究论证,本次重组方案确定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并按照有关要求制作了重组报告书(草案)初稿。
4. 积极与投资者进行深入交流,寻求有意向的投资者。截至目前,公司已与部分潜在投资者就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达成股份认购意向。
三、 公司股票停复牌情况
本次重组方案虽已基本确定,但鉴于本次重组交易金额特别巨大且涉及境外资产,交易对方包括国资/境外股东等,重组方案涉及的有关问题仍需进行深入的协调、沟通和确认,重组方案仍需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
基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未筹划完成,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为确保本次重组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组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15年11月6日(星期五)开市起继续停牌。
四、 后续工作事项
公司、标的公司和相关中介机构将继续努力,尽快确定本次重组最终方案并完成相关协议签署,出具相关审计、评估和法律意见书等报告文件定稿,确认募集配套资金投资者及其认购额度,并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完成重组报告书(草案)。
公司将在上述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重组相关事项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五、 风险提示
公司于2015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经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议案》,公司继续筹划本次重组并延期复牌,预计不晚于2015年11月30日(星期一)披露本次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将于2015年11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若该议案没有被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公司将终止本次重组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六、其他
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后续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