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55号),就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8,125万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局将根据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一、发行人: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阮宏洲
联系电话:0756-8282111
传真:0756-8281000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袁方、季晔
联系电话:021- 68826010
传真:021-68826800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一五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