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5,0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11月11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14年11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64号文批准,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为8,000万股,并于2014年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股东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浙江银泰睿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共计5,000,000股,将于2015年11月11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80,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0,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0,000,000股。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未进行转增股本等事项,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公司法人股东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银泰睿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在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锁定期届满两年内,拟减持全部所持发行人股份。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锁定期届满两年内,在减持本公司股份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承诺人减持本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本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以上承诺得到履行,上述股东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
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此外,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7月8日发布的[2015]18号文要求,“一、从即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18 号文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定。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1、宁波精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股份持有人均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数量和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宁波精达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5,0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11月11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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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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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上网公告附件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