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15年11月5日,公司从全资子公司北京四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四环”)、江苏四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四环制药”)获悉,由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天银都(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的工程款纠纷(详见公司临-2015-57号、临-2015-59号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阜康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将公司部分资产冻结或查封,具体如下:
1、北京四环在中国农业银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的账户被冻结并扣划,金额为4,206,300元。
2、北京四环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发区支行的账户被冻结并扣划,金额为2,815,000元。
3、江苏四环生物制药名下的八处房产被查封,产权证号为:fys10100109、fys10100138、fys10100026、fys10100119、fys10100122、fys10100115、fys10100110、fys10100103。
二、公司的应对措施及理由
公司已向阜康法院提出了《执行异议申请书》(详见公司临-2015-57号、临-2015-59号公告), 目前,相关的听证会尚未召开。
三、对公司的影响
部分资产、账户被冻结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上述被冻结账户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公司正积极协调解决,并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