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11月4日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通知,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泰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136,521,570股无限售流通股被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期3年。具体情况如下: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了粤泰集团持有的本公司136,521,570股无限售流通股,冻结期限3年,冻结起始日为2015年11月4日至2018年11月3日。冻结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5.51%。
冻结原因为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原与无锡市兆顺不锈中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顺不锈”)签订《矾山矿业股权转让协议书》,按照协议书约定,无锡兆顺不锈钢中板有限公司向粤泰集团转让其所持有的庐山县矾山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约定价款人民币1.9亿元(其中股权转让款1亿元,矾山矿业债权款0.9亿元)。其后,粤泰集团向兆顺不锈支付了1亿元的股权转让款,尚余9000万元债权款因未达到付款条件尚未支付(因矿山开采权及矿山账户由于无锡兆顺不锈钢中板有限公司的责任一直被查封,依照合同未达到后期款项支付条件)。粤泰集团已着手向无锡兆顺不锈钢中板有限公司索赔。
2015年8月21日兆顺不锈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要求粤泰集团支付合同余款、延期付款所产生的利息以及违约金合计人民币1.19253亿元,目前该案正在审理阶段。2015年9月15日,兆顺不锈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粤泰集团银行存款9950万元或查封其他等值财产,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9月22日对上述财产保全申请作出裁定:冻结粤泰集团银行存款9950万元或查封其他等值财产。2015年11月4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完成粤泰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136,521,570股无限售流通股相关司法冻结手续。目前本公司大股东粤泰集团已安排现金或其他担保方式以尽快解除该股份的冻结状态,同时已采取相应法律手段以应对该案件。
截止目前,粤泰集团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46,521,570股,占公司发行股份总数的48.84%,本次冻结股份占粤泰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93.18%。
此次股份冻结后本公司累计股份被冻结数为136,521,570股,累计冻结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5.51%。
特此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