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5年10月2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2687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逐一进行了分析和回复,现根据有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cninfo.com.cn)的《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一次反馈意见之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的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