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议案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1月5日下午13:00时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1月4日至2015年11月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4日下午15:00至2015年11月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云集路1152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因公司董事长陈尧根先生出差在外,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副董事长吕旭幸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6,559,1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13%。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0,944,8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614,3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共1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171,1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17,171,137 股,其中:关联股东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绍兴柯桥亚太房地产有限公司、陈尧根回避表决本项议案,由其他非关联股东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7,171,1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回避99,388,033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171,1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17,171,137 股,其中:关联股东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绍兴柯桥亚太房地产有限公司、陈尧根回避表决本项议案,由其他非关联股东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表决结果:同意17,171,1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回避99,388,033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171,1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
(2)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6,400万股(含6,400万股)。其中:陈尧根拟认购1,300万股;钟婉珍拟认购1,050万股;吕旭幸拟认购1,000万股;沈依伊拟认购900万股;任军拟认购544.853万股;曹蕾拟认购315.147万股;上海华富利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富资管-富鼎6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拟认购1,290万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含当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17,171,1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回避99,388,033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171,1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陈尧根、钟婉珍、吕旭幸、沈依伊、任军、曹蕾和上海华富利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的华富资管-富鼎6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7名特定对象。发行对象采用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17,171,1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回避99,388,033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171,1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
(4)发行方式、发行时间
本次股票的发行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6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17,171,1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回避99,388,033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171,1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
(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20.81元/股。因公司停牌期间实施过2014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除息日为2015年6月17日,本次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20.71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含当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 P0-D)/(1+N)
表决结果:同意17,171,1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回避99,388,033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171,1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所有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均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前述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由于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相应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17,171,1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回避99,388,033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171,1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
(7)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2,544.00万元(含132,544.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129,844.00万元,拟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投资需要的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进度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未获核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支付收购上海新高峰100%股权项目价款。
武汉光谷生物城医药园新药研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和CRO商务网络项目将分别由公司收购标的下属公司武汉光谷新药孵化公共服务平台有限公司和上海新生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实施,该部分募集资金将以增资等方式投入。最终投入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17,171,1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回避99,388,033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171,1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17,171,1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回避99,388,033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171,1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
(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同意17,171,1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回避99,388,033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171,1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17,171,1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回避99,388,033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171,1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17,171,137 股,其中:关联股东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绍兴柯桥亚太房地产有限公司、陈尧根回避表决本项议案,由其他非关联股东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7,171,1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回避99,388,033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171,1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17,171,137 股,其中:关联股东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绍兴柯桥亚太房地产有限公司、陈尧根回避表决本项议案,由其他非关联股东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7,171,1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回避99,388,033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171,1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559,1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171,1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17,171,137 股,其中:关联股东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绍兴柯桥亚太房地产有限公司、陈尧根回避表决本项议案,由其他非关联股东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7,171,1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回避99,388,033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171,1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17,171,137股,其中:关联股东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绍兴柯桥亚太房地产有限公司、陈尧根回避表决本项议案,由其他非关联股东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7,171,1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回避99,388,033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171,1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17,171,137股,其中:关联股东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绍兴柯桥亚太房地产有限公司、陈尧根回避表决本项议案,由其他非关联股东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7,171,1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回避99,388,033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171,1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559,1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171,1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Green Villa Holdings Ltd.所持有的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暨重大资产购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559,1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171,1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559,1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171,1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559,1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171,1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购买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之交易暨重大资产购买有关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备考财务报告及其审阅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559,1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171,1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相关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Green Villa Holdings Ltd.关于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补偿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559,1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171,1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之交易暨重大资产购买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559,1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171,1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559,1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171,1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
17、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以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559,1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171,1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
1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之交易暨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559,1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171,1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
1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559,1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171,1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
2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559,1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171,1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
2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相关方免予按照有关规定向全体股东发出(全面)要约的议案》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17,171,137 股,其中:关联股东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绍兴柯桥亚太房地产有限公司、陈尧根回避表决本项议案,由其他非关联股东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7,171,1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回避99,388,033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171,1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