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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0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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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5-152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以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

 3、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通知情况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142)于2015年10月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1月5日(星期四)下午15:00

 1.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15年11月5日上9:30-11:30,下午13:00-15:00;

 1.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4日下午15:00至2015年11月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锦江工业开发区金石路456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表决相结合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先敏先生因公出差,委托董事唐灿先生代为主持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03,363,5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891,260,330股的42.48 %,董事长周先敏先生因公出差,委托董事唐灿先生代为主持,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张乃博、涂强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02,116,5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891,260,330股的42.4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47,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891,260,330股的0.07%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票继续停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3,354,2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反对9,2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同意9,344,255股,反对9,25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到会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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