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5-069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28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5年11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方式进行,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参加董事7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马廷义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4年11月24日召开了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2015年7月20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调整为12个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于2015年9月23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且现已取得中国证监会的发行批文,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了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完成,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延长一年至2016年11月24日。
除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延长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4年11月24日召开了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有效。2015年7月20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将授权有效期调整为12个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于2015年9月23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且现已取得中国证监会的发行批文,而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了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延续性,现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一年至2016年11月24日。
除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外,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其他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5年11月23日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的《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上网公告附件
1、《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2、《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1月5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5-070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28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5年11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应参加监事4名,实参加监事4名,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马跃平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4年11月24日召开了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2015年7月20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调整为12个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于2015年9月23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且现已取得中国证监会的发行批文,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了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完成,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延长一年至2016年11月24日。
除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延长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11月5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2015-071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1月2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1月23日 9点 30分
召开地点: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1月23日至2015年11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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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于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股东大会文件将于会议召开前 5 个工作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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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5年11月22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二)个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请持股东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传真的方式办理参会登记)。
(三)登记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国家大学科技园 Y19 栋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咨询:雷鹏
联系电话:0371-67898155
传真:0371-67898155
邮政编码:450001
(二)与会股东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现场会期一天;
(三)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
(四)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1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1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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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