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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0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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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编号:2015-081

 债券代码:112215 债券简称:14万马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对外投资概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11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10月31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若虚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万马联合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筹)的公告》。

 万马股份全资子公司浙江爱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拟出资人民币壹亿元设立万马联合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新能源投资公司将立志于建设辐射全国的充电设备基础设施,在国内新能源推广城市、地区投资建设方便快捷的充电桩。详见2015年11月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投资设立万马联合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筹)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编号:2015-082

 债券代码:112215 债券简称:14万马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万马联合新能源投资

 有限公司(筹)的公告

 一、对外投资概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万马股份”)全资子公司浙江爱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充网”)拟出资10,000万元(即:人民币壹亿元)设立万马联合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投资”,名称以工商登记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新能源投资将立志于建设辐射全国的充电设备基础设施,在国内新能源推广城市、地区投资建设方便快捷的充电桩,投资建成后桩体纳入爱充网服务运营网络,进一步加快推进充电服务网络建设。

 2、投资行为生效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本项对外投资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会权限内,无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3、本项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

 爱充网拟以自有资金出资10,000万元,注册资金将根据公司发展计划和实际业务开展需要分步到位。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万马联合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2)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3)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际大厦1102室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外)。

 (6)投资规模及持股比例:爱充网出资10,000万元,出资占比100%。

 三、本次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设立子公司的目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文件指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超过50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建立较完善的标准规范和市场监管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形成可持续发展的“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产业生态体系,在科技和商业创新上取得突破,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充电服务企业的工作目标。《中国制造2025》将节能环保汽车作为十大重点领域之一。《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要求充电设施建设要与新能源汽车产销规模相适应,满足重点区域内或城际间新能源汽车运行需要。随着国家能源战略的深化落实,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在我国将成为必然趋势,电动车的发展将推动充电基础设施的先期投入。

 本次投资将基于公司“一体两翼”的发展战略规划,在新能源版块,万马股份子公司浙江万马新能源有限公司、浙江爱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已经形成“智能设备制造+服务网络运营”业务架构,为加快充电设施服务网络的建设,设立“新能源投资”将使公司新能源充电领域业务将形成“智能设备制造+服务网络运营+投资建设充电网”的闭环布局,加强国内有条件、有优势的新能源汽车省市进行充电桩建设投资。

 2、存在的风险

 (1)行业风险

 虽然国家政策导向,各省市纷纷出台鼓励政策,但是电动汽车应用行业的发展受到行业技术和全产业链相关主体的共同影响,若关键应用环节推进不达预期,或将导致汽车充电业务推进效果低于预期。

 (2)政策风险

 若国家的鼓励政策或各省市的鼓励政策不能及时落地,或国家(各省市)制定的充电服务费标准、用电价格出现不利于投资商的情况,可能造成本商业模式测算的收益出现重大偏差,本投资项目不能达到预期的风险。

 (3)管理风险

 公司虽在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管理方面拥有完善的流程和经验,但智能充电桩体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进而影响投资收益。公司将组建适宜的团队,充分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将风险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

 3、本次投资设立子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新能源投资计划在2020年前,在国内主要省会城市、新能源试点城市及新能源发展较好城市适度投资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并形成全国的充电设施运营网络。在目标区域采取全资投资建设以及与其他企业合资建设或合作建设等多种方式开展充电设施的建设。

 随着新能源汽车的高速发展及市场保有量的不断提高,各处投资建设的充电设施为新能源汽车提供充电服务,收取充电服务费。同时部分充电设施上可以开展广告服务形成部分广告服务费收入等。

 本次投资有利于公司抓住中国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发展的机遇,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主动地位;有利于提升浙江万马新能源有限公司充电设备研发、制造、销售能力,加快公司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在全国的布局;有利于拓展爱充网运营平台的服务网点,有利于完善上市公司新能源版块事业产业链,通过充电服务费及附加商业模式的收入,形成多种盈利模式并举的商业格局,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四、其他

 本次投资公告首次披露后,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投资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编号:2015-083

 债券代码:112215 债券简称:14 万马 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1月5日(星期四)14:30;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临安经济开发区南环路88号,公司办公楼二楼一号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何若虚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名,代表公司股份430,392,932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19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名,代表公司股份430,392,132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19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名,代表公司股份8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1名,代表公司股份8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按照议程逐项审议,形成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0,392,9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430,392,9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2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430,392,9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3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430,392,9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4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430,392,9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5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表决结果:同意430,392,9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6发行价格及定价基准日

 表决结果:同意430,392,9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7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430,392,9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8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430,392,1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0股;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430,392,9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10决议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430,392,9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0,392,1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

 表决结果:同意430,392,9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修订版)》

 表决结果:同意430,392,1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30,392,1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0,392,9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万马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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