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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0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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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复牌公告

 证券代码:000802 股票简称:北京文化 公告编号:2015-85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通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将于近日审核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事宜。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本《股票上市规则》和《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11月3日开市起停牌。

 2015年11月4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有条件通过。详见同日巨潮网网站上披露了相关公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11月5日(星期四)开市起复牌。

 特此公告。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802 股票简称:北京文化 公告编号:2015-86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文化”或“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5年11月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1、审议《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三十九次会议和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版)的议案》,根据此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持续、有效进行,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使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到期之日起延长12个月。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此议案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2、审议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三十九次会议和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此议案,本次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持续、有效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有效期,使该授权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到期之日起延长12个月。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此议案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3、审议《公司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5年11月19日—11月20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以下议案:

 1、《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延长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事项详见同日《关于公司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此议案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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