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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0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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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33 证券简称:罗普斯金 公告编号:2015-045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318号《关于核准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9年12月2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92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2元,共募集资金86,2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877.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3,362.2万元。以上新股发行的募集资金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2010年1月4日出具安永华明(2010)验字第60589997_B01号验资报告。

 公司于2013年1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铝合金异形铸造技改项目的议案》,决议使用超募资金1,900万元投资铝合金异形铸造技改项目,并由子公司苏州铭恒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恒金属”)负责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3年12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公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铭恒金属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相城支行(以下简称“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494963906741,并将上述1,900万元项目资金存入该专用账户管理。随后铭恒金属连同公司与银行、公司保荐机构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协议各方均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截止目前铭恒金属“铝合金异形铸造技改项目”已投入运行,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于近日已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予以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铭恒金属与银行及保荐机构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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