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莎普爱思”)于2015年11月4日接到本公司股东王泉平先生的通知,王泉平先生将其原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本公司股权解除质押,分别于2015年10月30日解除质押568万股、2015年11月3日解除质押1057万股,合计解除质押1625万股(占莎普爱思总股本163,375,000股的9.95%),即将原2014年12月11日质押的1625万股(包括2014年度送股以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形成的股份)全部解除质押,相关质押股权的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14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16)。
2015年11月2日,王泉平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1,472,500股(占莎普爱思总股本163,375,000股的7.02%),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期限自2015年11月2日起至质权人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为止。王泉平先生前次股权质押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37)。
截至本公告日,王泉平先生共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28,542,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7.47%;已累计质押股份17,972,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00%。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