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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0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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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宏利活期友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1月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

 2. 基金募集情况

 ■

 注:

 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00份;

 2、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00份;

 3、本基金自2015年10月13日起至2015年10月30日止,通过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4、按照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98-8888或010-66555662和网站www.mfcteda.com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在确定了本基金开放申购和赎回的日期后,本基金管理人至少提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上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5日

 关于降低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答谢广大投资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11月5日起,将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年费率由0.90%/年降为0.70%/年,同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如下:

 将《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五节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中“(二)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的资产净值的0.9%的年费率计提,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H=E×0.9%÷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修改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的资产净值的0.70%的年费率计提,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根据上述变更,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进行相应修订;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摘要将随后在定期更新时进行相应修改。

 重要提示:

 1、上述修改为遵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所作出的修改,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该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2、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98-8888,010-66555662

 本公司网站:www.mfcteda.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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