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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0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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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5-131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鸿达兴业,证券代码:002002)连续3个交易日内(2015年11月2日、11月3日、11月4日)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的相关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及现场问询等方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有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说明如下:

 1、因筹划收购产业链整合相关的资产,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18日起停牌。2015年11月2日,公司刊登了《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公告》(临2015-127)等相关公告,公司股票于当日开市起复牌。目前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收购广东塑料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塑交所”)股权的各项工作,对相关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正在紧张进行,待正式评估结果、盈利预测报告出具后,尚须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股东大会表决。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实,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亦无正处于筹划阶段的其他重大事项。

 5、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6、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重大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经核查后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本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规定的情形。

 2、公司于2015年10月31日刊登的《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临2015-124)中预计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50,000万元至55,000万元之间,根据目前生产经营情况,公司预计2015年度实际经营业绩与上述已披露的业绩预计不存在差异。

 3、本公司在2015年11月2日刊登的《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公告》(临2015-127)中“特别提示”及“九、风险提示”中详细披露了本次购买塑交所股权事项存在的风险因素,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公司后续公告。

 4、《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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