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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0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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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
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49 证券简称:同方国芯 公告编号:2015-056

 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

 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华控股”)拟筹划涉及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股份”)及本公司的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同方国芯,证券代码:002049)已于2015年10月12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分别于2015年10月12日、10月14日、10月21日、10月28日、11月3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50)、《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51)、《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52)、《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54)、《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55)。

 2015年11月2日,同方股份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6.39%股权出售给清华控股下属控股子公司紫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西藏紫光春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春华”)的重大事项。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由同方股份变更为紫光春华,紫光集团成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为促进公司集成电路业务的快速发展,紫光集团正在筹划本公司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重大事项,目前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11月5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根据事项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5日

 证券代码:002049 证券简称:同方国芯 公告编号:2015-057

 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5年11月2日,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股份”)通知,同方股份拟向其控股股东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华控股”)下属控股子公司紫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集团”)全资子公司西藏紫光春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春华”)协议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220,835,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6.39%。转让双方已于2015年11月2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紫光春华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金珠西路158号拉萨康达汽贸城院内综合办公楼西2-8号,法定代表人:赵伟国,主要从事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紫光集团通过北京紫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100%股权。

 三、公司股东变更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前,同方股份持有本公司251,115,244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1.38%,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清华控股通过控股子公司同方股份间接持有251,115,244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1.38%。教育部通过清华控股持有本公司股份,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紫光春华将持有本公司220,835,00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6.39%,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紫光集团间接持有本公司220,835,00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6.39%;同方股份持有本公司30,280,244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99%,为本公司第三大股东;清华控股通过控股子公司紫光集团和同方股份仍合并间接持有251,115,244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1.38%。本次股份转让将导致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为紫光春华,但清华控股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变,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仍为教育部。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上述股份转让事项尚需经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关注公司披露的《收购报告书摘要》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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