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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0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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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中
未包括收购资产事项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公告编号:2015-070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中

 未包括收购资产事项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股票自2015年10月8 日起停牌,并于2015年10月9日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2015年10月15日发布《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暨继续停牌的公告》,2015年10月22日发布《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 2015年10月29日发布《关于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暨延期复牌公告》。

 2015年11月4日,公司公布《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及《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提示暨复牌公告》,公司股票于2015年11月4日起复牌。

 一、公司在停牌期间持续进行信息披露的情况

 公司股票自2015年10月8 日起停牌后,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进展公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4]78号)的规定,公司于2015年10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第二次延期复牌的议案》,公司股票自2015年10月29日起继续停牌。

 公司在延期复牌公告中及时披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最新工作进展,根据当时工作进度,2015年10月29日公司披露此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以下项目:

 (1) 高温灭菌耗材项目;

 (2) 新型加速器研发及中试项目;

 (3) 血液透析机、透析器研发及中试项目;

 (4) 智能制造及信息化项目;

 (5) 偿还银行贷款;

 (6) 补充流动资金;

 (7) 拟收购资产(湖南省一家医疗服务机构)。

 延期复牌公告中同时披露,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项目内容正在论证中,存在不确定性,主要包括:因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拟收购资产的审计评估且工作量较大,截至该公告日,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尚未完成,与标的资产的收购协议尚未签订,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二、公司在停牌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及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中资产收购事项的原因

 1、公司停牌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自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公司对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论证,完成了部分项目的环评、能评等工作,并聘请券商、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对拟收购资产(湖南省一家医疗服务机构)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

 2、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中收购事项的原因及时间

 2015年10月27日,中介机构向交易双方传达了双方的报价情况。新华医疗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给出标的资产的报价为其2015年实现净利润的8-12倍估值,交易对方报出的出售价格要求以2015年净利润为基础15倍以上估值。

 2015年10月29日,新华医疗召开了该项目一级评审会,对该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充分讨论,决定完善尽职调查报告后,上报公司二级评审。

 2015年11月2日,新华医疗对尽调报告进行了二级评审,鉴于标的资产实际运营情况及标的资产股东期望的估值较高等情况,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出发,经与相关各方协商及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此次资产收购事项,因此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中不再包括收购资产项目。

 三、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中资产收购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收购事项的终止,未对公司生产经营等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未影响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

 公司已于2014年11月4日公告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将积极推进后续相关事项,为公司募集持续发展所需资金。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公告编号:2015-071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5年1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9),由于工作人员疏漏,造成公告标题和内容错误,现更正说明如下:

 原公告的标题为:“关于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现更正为“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原公告内容为:“经自查,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现更正为:“经自查,最近五年内公司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如下:

 一、 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 最近五年内公司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如下:

 2015年7月7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和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15]0035号),对本公司做出予以监管关注的监管措施决定,并要求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控股股东应当遵守《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严格履行所做出的承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公司收到上述监管关注函后,按照监管关注函要求,及时进行相应整改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内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形。”

 因本次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公告编号:临2015-072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拓展公司业务,公司于2015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11月30日前投资方向及额度的议案》,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计划在2015年11月30日前合计投资12,600万元。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此次投资包括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的对外投资,主要用于体外诊断产品管理平台、医疗服务供应链、医疗服务管理咨询及培训、骨科器械等项目。具体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1、投资设立山东新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为准)

 公司体外诊断产品线正在稳步发展,为满足其人才、管理等方面需求,公司拟出资3,500万元人民币设立山东新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为准),作为体外诊断产品线的管理平台,主要开展与国内、国际技术产品研发、市场营销和对外合作等,以便对体外诊断产品细分市场做出快速反应。

 2、增资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基匹欧医疗系统有限公司

 山东基匹欧医疗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匹欧”)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200万元,经营范围主要是医疗器械经营、医院投资及管理等,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基匹欧资金需求不断增加,根据其业务扩充量,公司拟对其增资1,000万元人民币,其经营范围保持不变。

 3、投资设立香港嘉华特公司(具体名称以当地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公司拟与美国医疗服务机构合作,为国内医疗服务机构的管理人员、医师及护理人员提供教育和培训服务,公司拟出资50万元美元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并以此为平台与美国嘉华特公司合作共同在美国成立合资公司,该合资公司的主要业务有:医院管理咨询及培训,旨在通过合资公司的建立和运作积累医疗服务业务的管理经验,为公司医疗服务板块的后续发展积蓄资源。

 4、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基匹欧医疗系统有限公司拟收购新华泰康投资控股(北京)有限公司持有的坤弘健(北京)医疗用品有限公司94.44%的股份

 为整合公司产品线,根据淄博双信志远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淄双信评字(2015)第38号)资产评估报告,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基匹欧医疗系统有限公司拟以1,119万元人民币的价格收购新华泰康投资控股(北京)有限公司持有的坤弘健(北京)医疗用品有限公司94.44%的股权。

 5、投资设立山东新华联合骨科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为拓展公司骨科器械业务,公司拟与联合骨科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骨科”)签署合作协议,投资设立山东新华联合骨科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合”),新华联合注册资本20,000万元,其中,公司拟出资6,200万元,公司及各合作方将根据实际运营需求分期投入资金。联合骨科的经营范围为:骨科器械的研发、生产、销售。

 上述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山东新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为准)、山东基匹欧医疗系统有限公司、香港嘉华特公司(具体名称以当地管理部门核准为准)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华医疗科技园

 法定代表人:赵毅新

 注册资本:40,642.8091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二类消毒和灭菌设备及器具、三类医用高能射线设备、三类医用核素设备、二、三类医用X射线设备、二、三类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二类口腔科设备及器具、二类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二类病房护理设备及器具、二类医用激光仪器设备、二、三类软件、二类口腔科材料生产、销售;许可证规定范围内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销售;许可证批准范围内的消毒剂、消毒器械生产、销售。制药设备、环保设备销售;仪器仪表及配套软件生产;房屋建筑工程、空气净化工程及室内装饰工程设计、施工,装饰装修,医疗、制药设备安装及建筑智能化施工;实验动物设备、实验仪器、空气净化产品的生产、销售;设备租赁。

 (二)坤弘健(北京)医疗用品有限公司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基匹欧医疗系统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2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财祥

 公司住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1666号1号楼16层1605室

 经营范围:医疗器械经营,医院投资及管理;医院管理软件销售。

 (三)、山东新华联合骨科器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1、联合骨科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所在地:新竹科学工业园区新竹市园区二路57号1楼

 代表公司负责人:林延生

 资本总额:600,000,000元

 实收资本总额:567,742,000元

 股份总数:60,000,000股

 2、公司名称: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华医疗科技园

 法定代表人:赵毅新

 注册资本:40,642.8091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二类消毒和灭菌设备及器具、三类医用高能射线设备、三类医用核素设备、二、三类医用X射线设备、二、三类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二类口腔科设备及器具、二类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二类病房护理设备及器具、二类医用激光仪器设备、二、三类软件、二类口腔科材料生产、销售;许可证规定范围内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销售;许可证批准范围内的消毒剂、消毒器械生产、销售。制药设备、环保设备销售;仪器仪表及配套软件生产;房屋建筑工程、空气净化工程及室内装饰工程设计、施工,装饰装修,医疗、制药设备安装及建筑智能化施工;实验动物设备、实验仪器、空气净化产品的生产、销售;设备租赁。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对外投资事项的部分合同内容尚未最终确定,相关协议尚未签署。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拓展公司业务,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2、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自有资金,本次投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上述对外投资事项的正式合作协议尚未签署,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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