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5-072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30日以书面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1月4日上午9:30时在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1号本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飚先生召集并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9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事项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在2015年11月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在2015年11月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具体内容刊登于2015年11月5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5-074)。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5日
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5-073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3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1月4日上午10: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虞刚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虞刚、欧智、马勇等3名监事均亲自出席,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做出如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9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事项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9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4)具体内容刊登于2015年11月5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1月5日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5-074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特高新”)于2015年11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9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事项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661号)核准,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2,820,233股,发行价格为20.00元/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56,404,66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16,247,495.82元。2015年8月19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XYZH/2015CDA10149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2015年9月10日,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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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1、截至2015年11月4日,公司已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4,170.23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17,454.52万元,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公司在12个月内将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募集资金存放于下列专项账户中,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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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公司于2015年10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453.99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将在董事会通过该议案后6个月内一次性从各募集资金专户中予以置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15年10月10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己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8)。
3、公司于2015年10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和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3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授权期限自本事项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4、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无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情形。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15年10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15年11月3日,公司共计使用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止目前,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具体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15年11月4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归还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0)。
四、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9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资金使用期限自本事项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在审议本事项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以后2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
五、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有助于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严格遵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开展。
公司使用9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6.00%测算,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约5400万元。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满足公司主营业务持续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未超过12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公司在审议本事项召开日过去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同时公司已承诺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9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事项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帐户。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9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9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八、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拟将9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海特高新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海特高新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兴业证券同意海特高新实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