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11月0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建信鑫裕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
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建信鑫裕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建信鑫裕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且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建信鑫裕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建信鑫裕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主代码:001519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7月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建信鑫裕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建信鑫裕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的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本基金合同,并对本基金进行变现及清算程序,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2015年10月26日,本基金已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可以终止本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三、基金财产清算

 1、自2015年11月9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份额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6、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7、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8、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其他

 1、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

 2、投资者可以登陆建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cbfund.cn)或拨打建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用)、010-66228000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五日

 关于公司旗下基金调整停牌股票

 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 号公告)、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下发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及我公司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与托管行协商一致,我公司决定自 2015年11月4日起对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飞乐音响”(股票代码:600651)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五年十一月五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