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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3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2015 年11月2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以下简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银行”)签署了《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1、产品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2015年JG928期。
2、投资金额/存款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
3、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
4、投资标的:主要投资于银行间市场央票、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短融、中期票据、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债券或票据回购等。
5、产品收益率:3.40%/年。
6、理财投资期:2015年11月4日至2016年5月4日,实际产品到期日受制于银行提前终止条款。
7、存款本金和产品收益兑付日:兑付日为产品到期日当天或在银行行使提前终止权时的提前终止日当天,如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为非工作日,则兑付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到期日与实际存款本金和收益兑付日之间的期间不计付利息。资金到账时间在兑付日24:00前,不保证在兑付日银行营业时间内资金到账。
8、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风险揭示
1、期限风险:由于本产品的实际期限无法事先确定,且银行有权单方行使对产品期限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提前终止等),一旦银行选择了行使合同中所订明的对产品期限的权利,则公司必须遵照履行。
2、市场风险:交易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但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的情形;受限于投资组合及具体策略的不同,本产品收益变化趋势与市场整体发展趋势并不具有必然的一致性。
3、流动性风险:公司不享有提前终止权,则公司在产品到期日(银行依照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合同的,提前终止日被视为产品到期日)前无法取用存款本金及产品收益。
4、信息传递风险:公司应根据合同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查询本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公司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公司无法及时了解本产品的信息,并由此影响公司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将由公司自行承担。
5、不可抗力风险:如果公司和银行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为保本收益型理财产品,风险较低,所使用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目前公司财务状况稳健,因此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的发展,而且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及投资收益。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没有发生过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签署的《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
特此公告!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