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1月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固安县孔雀大道一号规划展馆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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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文学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到会,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郭绍增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及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4人,公司董事长王文学先生、独立董事朱武祥先生、段中鹏先生、张奇峰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朱洲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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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授权下属公司核定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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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两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科律师、张紫璇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十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十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