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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0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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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说明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编号:2015-081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内容详见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5-078《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应深交所要求,现对公司调整会计估计变更的合理性进行说明。

 一、对于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解

 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应收款项属于金融资产中的一类,坏账准备作为应收款项的减值项目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金融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根据该规定,企业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应当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应当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一)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二)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三)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做出让步;

 (四)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五)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上述确定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原则需持续有效地获取债务人的上述信息并做出实质性判断,对于公司实际操作起来有一定难度。公司对客户(即债务人)偿付我公司应收账款情况的了解远胜于对债务人总体财务状况情况的了解,因此,在判断应收款项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时,如果能够充分利用公司与债务人直接结算的信息,将可以大大提高应收账款信息来源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从而提高对会计估计做出判断的效率和质量。因此我公司变更会计估计的做法来源于对公司历年会计数据和市场销售、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应收账款账龄分布等信息的分析与判断。

 近年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90%以上来源于独家专利中药,公司产品在市场上具有较好的核心竞争力,公司在制定包括收款期在内的收款政策方面具有较强的优势,公司代理商是以经营规模与资金实力较好的大中型规模医药商业公司为主,也是公司应收账款发生坏账损失风险较低的主要原因。

 一年期内的其他应收款属于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结算性往来款,发生坏账损失的可能性也较小。

 结合公司历年来应收账款的账龄分布:

 表1:2009-2014年应收账款账龄分布表

 单位:亿元人民币

 ■

 从表1可以看出,公司的应收账款按照账龄分析,90%以上都在1年内,且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所占比例呈逐年上升趋势,超过一年期的应收账款逐步降低,公司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在逐年降低。

 表2:2009-2014年应收账款周转天数

 单位: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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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表2可以看出,公司应收账款周转天数未出现异常上升或下降的情况,历年平均应收账款周转天数为31天,且实际上一年期内的应收账款未发生过坏账损失,因此判断,公司账龄在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基本没有坏账风险。

 二、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其目的在于提高会计信息的披露质量

 通过分析发现,账龄在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中,6个月以内的应收款项占80%以上,因此如果简单的将应收账款账龄分布按年分布将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或降低坏账准备的计提金额,因此公司将账龄的划分由原来的1年以内,又细分为两个时间段,即0-6个月(含6个月)和6-12个月(含12个月);

 结合公司历年的应收账款周转天数以及公司信用管理部门、内控部门对客户信用管理等方面掌握的情况,分析得出如下结论:

 0-6个月的应收款项发生坏账的概率几乎为0,因此将坏账计提比例由原来的5%降低为0;

 6-12个月的应收款项发生坏账的概率也极低,但其风险略理论上高于0-6月的应收款项,因此将坏账计提比例由原来的5%降低为2%。

 公司董事会认为,对应收款项账龄时间段的细分,是对公司会计核算与管理能力的更高要求,有利于公司更加细化数据管控和分析;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进行变更,变更后坏账计提比例适用性更高,可以更加公允、恰当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总体上有利于提公司高会计信息的披露质量。

 三、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应收款项计提比例对比

 ■

 从以上同行业上市公司所披露的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比例来看,并没有完全一致的计提比例,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真实客观的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为投资者披露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是制定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目标。此次对应收款项历史数据以及市场销售、应收款项回收期等的多方面分析,董事会做出调整会计估计变更的决议,符合会计谨慎性和客观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15-082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以岭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以岭”)于近日收到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511000532,发证时间为2015年7月21日,有效期三年)。

 北京以岭此前为高新技术企业,本次系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复审。根据相关规定,北京以岭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后将连续三年(2015年-2017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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