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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0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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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更名的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2002年11月13日,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信标普300指数×7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0%+同业活期存款利率×10%”。

 根据S&P Dow Jones Indices公司的通知,于2015年11月2日将旗下中信标普300指数正式更名为标普中国A股300指数,该次更名所涉及指数的编制方法、计算发布时间、指数历史均无变化,指数点位也将延续之前历史。为了保护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基金的投资业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15年11月2日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相应更名为“标普中国A股300指数×7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0%+同业活期存款利率×10%”。

 上述变更事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故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将在今后发布的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更新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若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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