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110),根据网络投票信息公司关于累积投票制的相关要求,现就公告中议案、委托价格等进行调整如下:
原内容如下: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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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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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00元代表议案1,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现更正如下(更正部分采用黑体加粗字体标示):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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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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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00元代表对议案1下的所有子议案进行表决,1.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1.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除上述更正以及会议通知附件《授权委托书》更新外(见本公告附件),上述公告中列明的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更。公司为本次错误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并避免类似错误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03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致: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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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