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1月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珠海市石花西路213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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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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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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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议案名称: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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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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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议案名称:挂牌转让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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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议案名称: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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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议案名称: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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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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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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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议案名称:偿债保障措施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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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挂牌转让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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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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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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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莱特律师事务所
律师:邱小飞、赵瑜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莱特律师事务所关于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