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15-102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26日以传真、邮件等方式发出,于2015年11月3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申东日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5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债券”)的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现有融资结构,合理控制公司整体融资成本,公司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9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可以采取一次或者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债券期限及品种
本次债券的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组合。具体期限和品种构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债券利率
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本次债券的主承销商按照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票面利率采取按年计息。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担保/增信机制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为本次发行制定担保/增信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上市场所
本次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作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保障措施:
(a)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b)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c)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d)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事宜之日起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届满24个月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而调整、修改方案(如需),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期数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债券品种与期限、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募集资金用途、担保及增信安排、发行时机、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偿债保障措施、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债券上市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执行本次发行及申请上市所有必要的步骤(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及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等;聘请中介机构并决定其服务费用,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债券的上市事宜;为本次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在董事会或其授权代表已就发行作出任何上述行动及步骤的情况下,批准、确认及追认该等行动及步骤;
(3)向有关监管机构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申报事宜及相关程序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本次发行的申请及本次债券在深交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于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核准后向有关政府机构及证券监管机构办理所需的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4)如监管部门对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债券发行工作;
(5)办理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等事项;
(6)指定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办理与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的事项;
(7)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本次发行的有关其他一切事宜。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具体内容已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15-103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26日以传真、邮件等方式发出,于2015年11月3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美兰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建优先生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全体监事经认真审议会议相关议案内容,作出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认真对照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要求,具备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债券”)的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现有融资结构,合理控制公司整体融资成本,公司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9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可以采取一次或者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债券期限及品种
本次债券的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组合。具体期限和品种构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债券利率
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本次债券的主承销商按照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票面利率采取按年计息。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担保/增信机制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为本次发行制定担保/增信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上市场所
本次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作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保障措施:
(a)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b)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c)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d)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事宜之日起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届满24个月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15-104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和战略布局对资金的需求,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11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债券”)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和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与要求,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9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可以采取一次或者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3)债券期限及品种
本次债券的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组合。具体期限和品种构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4)债券利率
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本次债券的主承销商按照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票面利率采取按年计息。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6)担保/增信机制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为本次发行制定担保/增信方案。
(7)上市场所
本次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8)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作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保障措施:
(a)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b)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c)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d)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9)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事宜之日起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届满24个月之日止。
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本次发行相关事项高效、有序地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而调整、修改方案(如需),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期数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债券品种与期限、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募集资金用途、担保及增信安排、发行时机、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偿债保障措施、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债券上市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执行本次发行及申请上市所有必要的步骤(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及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等;聘请中介机构并决定其服务费用,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债券的上市事宜;为本次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在董事会或其授权代表已就发行作出任何上述行动及步骤的情况下,批准、确认及追认该等行动及步骤;
(3)向有关监管机构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申报事宜及相关程序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本次发行的申请及本次债券在深交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于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核准后向有关政府机构及证券监管机构办理所需的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4)如监管部门对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债券发行工作;
(5)办理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等事项;
(6)指定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办理与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的事项;
(7)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本次发行的有关其他一切事宜。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关于本次债券发行后现金分红政策、相应的安排及董事会的说明
本次发行后,公司将继续按照《公司章程》中约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利润分配,切实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具体约定如下: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股利分配的原则:
1、公司在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基础上,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实施积极的现金股利分配办法;
3、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方案的拟定和决策过程中将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公司股利分配的方式:
1、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选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2、在满足公司持续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所分配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5%;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或偿还债务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 5,000万元;(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或偿还债务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根据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职权的相关规定,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在公司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现金流需要稳定或补充或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况下,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同时,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预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若公司当年度盈利且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董事会应就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确切用途以及收益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经独立董事对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为中小股东参与决策提供便利,公司还应在定期报告中对上述事项进行相应说明。
4、公司应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股利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如出现不可抗力、重大情势变更、有权部门关于利润分配的政策调整等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需在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需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且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董事会的说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上述利润分配政策。
五、本次发行的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慎核查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我们对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逐项核对,认为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与要求,具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我们结合目前债券市场的情况和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认为本次发行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可支持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和战略布局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和市场竞争力。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及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七、备查文件
1.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15-105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11月3日决议召开,会议的召集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情形。
4.会议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11月20日下午2∶0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20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9日15∶00至2015年11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现场召开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27号大郊亭南街3号院1号楼(朗姿大厦)4层401会议室。
6.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7.出席对象:
(1) 截至2015年11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 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规模
2.02 发行方式
2.03 债券期限及品种
2.04 债券利率
2.05 募集资金用途
2.06 担保/增信机制
2.07 上市场所
2.08 偿债保障措施
2.09 决议的有效期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15年11月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有关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影响到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亲临公司办理登记手续或者以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5年11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27号大郊亭南街3号院1号楼(朗姿大厦)6层证券部。
4、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4)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5年11月19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授权委托书需要在开会现场交回原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年11月20日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9日15∶00 至2015 年11月20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投票方法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3518800-8179
联系传真:(010)59297211
联 系 人:王建优 王艳秋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27号大郊亭南街3号院1号楼(朗姿大厦)6层证券部。
邮政编码:100022
六、备查文件
朗姿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深市挂牌投票代码:362612,投票简称:朗姿投票。
2、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 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
②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股东会议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1,2.00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具体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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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无效。
④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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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 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①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身份证”等资料,设置6-8 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② 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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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半日后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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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三、投票规则
在计票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它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议案 1至3中的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进行表决,以股东对议案1至3中已投票表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再对议案1 至3中的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四、投票结果查询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6:00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附件二: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参加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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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1、如欲投票赞成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人员在参会当天交回授权委托书原件。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15-106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27日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在1亿元人民币额度内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及《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目前,公司已完成股份回购专用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开立,公司于2015年9月16日发布了《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15-088),并已聘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关于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截至2015年10月31日,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的6个月之内择机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