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公司顺利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证书编号为GR201511000130,发证时间为2015年7月21日,有效期三年。
本次认定系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相关规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后,本公司将连续三年(即2015年、2016年、2017年)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以上税收优惠政策对公司 2015 年度经营业绩情况不构成影响。
特此公告。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