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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0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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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临2015-098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10月30日下午14时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15年10月31日披露《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97),公告中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现对公告中“《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补充说明如下:

 为开展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拟向上海银行申请总额3,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经公司第二届董事第二十七次会议及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至2016年6月公司可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总额为133,000万元人民币。对于该等授信额度明细下的具体融资、担保(包括为子公司授信额度担保)、委托担保等相关事项,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或子公司签署相关文件,不再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授权有效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上述授信总额内,申请经审议批准明细以外的其他授信或融资的,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决定;超出上述授信总额的,需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另行提交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述决议及授权,本次向上海银行申请总额3,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总规模133,000万元人民币范围内,属董事会审议范畴。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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