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349号文核准,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控股”或“发行人”)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的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0亿元。
本期债券为5年期品种,第3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3.50%-5.00%,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利率区间内协商确定。
2015年11月2日,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在网下向机构投资者进行了票面利率询价。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最终确定本期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为4.50%。
发行人将按上述票面利率于2015年11月3日和2015年11月4日面向合格投资者网下发行,具体认购方法请参见2015年10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se.com.cn)上的《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特此公告。
发行人: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联席簿记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联席簿记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