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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0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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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 【2015-060】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6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5年11月2日以通讯及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东晓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出席会议董事人数符合法律法规,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以通讯及现场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东晓、张兴明、李福忠、谢昌贤、刘运添、王志军回避了表决,由剩余3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公司于2014年11月18日召开了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公司于2015年2月13日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于2015年2月16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150320号《受理通知书》。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与否尚存在不确定性以及公司若审核通过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要一定的时间,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将于2015年11月18日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完成,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延长一年至2016年11月18日。

 除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延长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内容不

 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4年11月18日召开了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2015年2月13日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于2015年2月16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150320号《受理通知书》。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与否尚存在不确定性以及公司若审核通过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要一定的时间,而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将于2015年11月18日到期,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延续性,现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一年至2016年11月18日。

 除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外,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内容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报》(公告编号:2015-061)。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1月2日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15-061】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15年11月18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1月18日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1月17日至2015年11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7日下午15:00至2015年11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5年11月12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新坪路7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召开方式:

 (1)现场投票: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 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 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11月1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参与表决。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出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独立董事关于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本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并披露。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需要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需经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上述议案已经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11月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股东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 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帐户卡及本人身份证 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登记时间:2015年11月13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84号鼎盛华世纪广场写字楼22层 。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 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年11月18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 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输入买入指令;

 ②输入证券代码;

 ③在“买入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 1,2.00元代表议案 2;为便于股东在交易系统中对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统一投票,公司增加一个“总议案”, 对应的议案号为 100,相应的申报价格为 100.00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股东大会需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

 ■

 ④在“委托股数”项下输入表决意见:

 ■

 ⑤确认委托完成。

 (4)计票原则: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 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注意事项:

 ①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②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③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④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 18:00 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6)投票举例

 ①股权登记日持有“金河生物”A股的投资者,对公司全部议案投同意票, 其申报如下:

 ■

 ②如某股东对议案一投赞成票,对议案二投反对票,申报顺序如下:

 ■

 2、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具体流程

 (1)股东获得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①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 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 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②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激活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 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 13:00 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 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

 ③申请数字证书

 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咨询电话: 0755-83239016。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陆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①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帐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 CA证书登录;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11月17日下午 15:00至 2015年11月18日下午 15:00。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半天,参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会议咨询

 联 系 人:高 婷

 联系电话:0471-3291630

 传 真:0471-3291625

 联系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84号鼎盛华世纪广场写字楼22层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1月2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注:

 ① 此委托书非累积投票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② 对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的议案,投票人拥有的投票总数等于股东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子议案的个数。

 如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出明确指示,受托人 是□ 否□ 可以按照自

 己的意见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 【2015-062】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6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5年11月2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千岁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出席会议监事人数符合法律法规。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4年11月18日召开了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于2015年2月13日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于2015年2月16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150320号《受理通知书》。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与否尚存在不确定性以及公司若审核通过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要一定的时间,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将于2015年11月18日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完成,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延长一年至2016年11月18日。

 除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延长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内容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二、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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