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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0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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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5-85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10月29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本次会议于2015年11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原董事马军先生辞去董事职务,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八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八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胡军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投资建设高邮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

 泰达环保拟投资35,502.19万元(不含土地出让金的1,616.4万元)建设高邮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主要处理高邮市城乡区域内未分拣的生活垃圾,预计占地面积约120亩,采用机械炉排炉焚烧工艺,建成后正常年每年处理垃圾23.33万吨。项目特许经营期为30年,其中建设期1年,生产运营期29年。

 泰达环保拟与高邮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共同设立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建设运营。项目公司由泰达环保出资8,650.66万元,占股81.22%,高邮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出资2,000万元,占股18.78%。

 为顺利推进项目建设,泰达环保拟与高邮市城市管理局、高邮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签署《高邮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投资合作协议》;项目公司拟与高邮市城市管理局签署《高邮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等相关协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投资建设高邮项目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环保产业经营规模,持续增强环保业务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同时,协议如约履行和项目顺利投产,将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有一定积极影响。董事会同意上述项目投资、设立公司和协议签署事项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相关事宜。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请详见公司另行披露的《泰达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投资建设高邮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87)。

 二、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5年11月19日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请详见公司另行披露的《泰达股份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88)。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5-86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10月29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监事,本次会议于2015年11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五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五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喆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投资建设高邮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泰达环保拟投资35,502.19万元(不含土地出让金的1,616.4万元)建设高邮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主要处理高邮市城乡区域内未分拣的生活垃圾,预计占地面积约120亩,建成后正常年每年处理垃圾23.33万吨。项目特许经营期为30年,其中建设期1年,生产运营期29年。

 泰达环保拟与高邮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共同设立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建设运营。项目公司由泰达环保出资8,650.66万元,占股81.22%,高邮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出资2,000万元,占股18.78%。

 泰达环保拟与高邮市城市管理局、高邮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签署《高邮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投资合作协议》;项目公司拟与高邮市城市管理局签署《高邮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等相关协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投资建设高邮项目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环保产业经营规模,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有一定积极影响。监事会同意上述项目投资、设立公司和协议签署事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请详见公司另行披露的《泰达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投资建设高邮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87)。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5-87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投资建设高邮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投资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2015年度参与垃圾发电项目投标额度15亿元。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环保”)于2015年9月参与高邮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以下简称“高邮项目”)投标并竞标成功,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15日披露的《泰达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项目中标的公告》(2015-77)。

 公司于2015年11月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投资建设高邮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的议案》。现公告如下:

 一、事项概述

 为进一步扩大公司环保产业经营规模,增强盈利能力,泰达环保拟投资35,502.19万元(不含土地出让金的1,616.4万元)建设高邮项目,主要处理高邮市城乡区域内未分拣的生活垃圾。项目预计占地面积约120亩,其中焚烧厂占地85亩,填埋场35亩,拟采用机械炉排炉焚烧工艺,建成后正常年每年处理垃圾23.33万吨,年均上网电量7079.33万kWh。项目特许经营期为30年,其中建设期1年,生产运营期29年。

 泰达环保拟签署《高邮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一”),与高邮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共同出资10,650.66万元设立高邮泰达环保有限公司(名称待核定,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作为高邮项目建设运营主体。其中,泰达环保拟自有资金出资8,650.66万元,占股81.22%;高邮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出资2,000万元,占股18.78%。

 股权结构如下:

 ■

 项目公司拟签署《高邮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二”),进行高邮项目的建设运营。

 (二)本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高邮项目投资测算

 经测算,高邮项目概算投资总额35,502.19 万元(不含土地出让金的1,616.4万元)。其中,项目公司自有资金10,650.66万元,其余投资额由项目公司自筹。项目建设期1年,达产后预计年经营收入4,931.98万元,年利润总额1,248.24万元。项目主要经济指标测算和达产后的收益测算如下:

 表一:高邮项目主要经济指标

 ■

 表二:高邮项目达产后年平均收益测算

 ■

 三、拟签署协议的各方介绍

 1、为顺利推进高邮项目建设,泰达环保拟与高邮市城市管理局、高邮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签署相关协议,项目公司拟与高邮市城市管理局签署相关协议。高邮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为政府的代表“出资人”,高邮市城管局为政府的代表合同方,属于高邮市政府下属机构,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2、泰达环保是公司持股比例99.94%的控股子公司,相关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80,000万元人民币

 (3)住 所:天津开发区第三大街16号

 (4)法定代表人:马剑

 (5)主营业务:以自有资金对环保类项目的投资及运营管理;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及其电力生产(不含供电);环保项目的设计、咨询服务(不含中介);环保技术设备的开发、销售、租赁。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高邮市城市管理局、高邮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发生交易,亦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一的主要内容

 1. 协议各方

 甲方:高邮市城市管理局;

 乙方:泰达环保;

 丙方:高邮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2. 投资合作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实施社会资本采购的高邮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规模:总投资额35,502.19万元(不包括土地出让金及借资)。日处理生活垃圾700吨。项目公司在指定的特许经营期内负责高邮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和特许经营期结束后的移交。项目特许经营期为30 年(含建设期)。

 甲方:高邮市城市管理局通过公开招标采购,确定乙方: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为本项目中标人。授权乙方与丙方高邮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共同成立PPP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0,650.66 万元人民币,丙方拟参股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的18.78%(2000 万元),乙方占有81.22%的股份,乙丙双方按股权比例分享收益。

 3. 项目公司经营范围:高邮市城乡区域内未分拣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向电力公司销售垃圾焚烧余热发电富余的电量并收取电费。

 4. 董事会

 项目公司共设董事成员7名,其中乙方委派董事会成员4名,丙方委派董事会成员2名,甲方委派公益董事1名,任期三年,由股东会推选和更换。

 5. 股权转让

 从项目公司签署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算起,在五(5)年内,社会资本合作方不得将其在项目公司的股权进行转让,除非这种转让为中国法律所要求,或是法院、法庭或具有适当管辖权的政府部门所命令的转让。

 (二)协议二的主要内容

 1. 协议各方

 甲方:高邮市城市管理局;

 乙方:项目公司。

 2. 鉴于:

 2.1 根据高邮市政府对高邮市城管局的授权,对高邮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经过招标确定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社会资本合作方,负责与高邮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共同组建项目公司建设-运营-移交高邮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2.2 根据中国有关法律于2015年11月x日正式成立了项目公司,高邮市城管局同意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以融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高邮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提供垃圾焚烧处理服务,并在特许经营期满后将项目设施无偿、完好移交给高邮市城管局或高邮市政府指定的机构,并保证正常运行。

 3. 特许经营权

 本协议所指“特许经营权”是指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及无偿移交高邮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权利。特许经营权的授予是通过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的方式来实现的。

 4. 特许经营权经营期

 除非依据本协议进行修改,高邮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特许经营期为30年(含建设期)。特许权经营期届满时,乙方应在无任何补偿的情况下,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将本项目必需的全部资产移交给甲方或其指定的机构。

 5. 特许经营权特性

 5.1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乙方应在特许经营权经营期内自行承担本协议及附件规定的项目费用及风险,并负责工程的设计、建设、采购、安装、测试、试运营、运营及维护,以及在特许经营期满后将运行良好、无任何债务负担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无偿移交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

 5.2 根据本协议授予乙方的特许经营权是独占的。

 5.3 在本项目的运营与维护期内,乙方将根据本协议及其附件的规定,向甲方提供垃圾无害化处理服务,并向甲方收取垃圾处理服务费;同时向电力公司销售垃圾焚烧余热发电富余的电量并收取电费。

 5.4 在特许权经营期内,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超出本协议约定的经营范围进行经营。同时,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外进行投资。

 6. 土地使用权

 甲方负责土地的征用与拆迁,以出让的方式向乙方提供生活垃圾焚烧项目用地约120亩(其中焚烧厂占地85亩,填埋场35亩,以最终批复为准),并确保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合法、独占性使用土地,使用期限为30年(含建设期)。

 在特许经营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应将土地使用权无偿移交甲方。

 7. 垃圾处理服务费

 7.1 在上网电价为0.65元/千瓦时(含税)的前提下,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初始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为26.5元/吨。

 7.2 在特许经营期内,在基准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中的上网电价、税率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等要素发生一定比例变化时,甲乙双方均可提出调整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

 上述两协议均已对各方权利义务、违约及赔偿、争议的解决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约定,且明确协议各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上述为拟签署协议主要内容,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五、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

 发展环保产业是公司发展战略重要内容之一。本次投资建设高邮项目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环保产业经营规模,持续增强环保业务盈利能力。

 (二)对公司的影响

 1. 本次设立公司和项目投资所需资金分别由泰达环保和项目公司自行筹措,不会对公司现金流产生较大影响。

 2. 泰达环保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方面具有多年成功运营管理经验,目前在天津、辽宁、江苏等地运营管理的项目良性发展,盈利持续稳健增长。本项目为PPP项目,运营及收入等有保障,合同如约履行和项目顺利投产,将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有一定积极影响。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在环保产业方面PPP项目的持续拓展。

 3. 本次投资的实施及协议的签署不影响公司经营和业务独立性,亦不存在因此而产生业务依赖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中标通知书》;

 (四)《高邮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高邮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六)《高邮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5-88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权登记日:2015年11月12日。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15年11月19日14:30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15年11月19日召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1月19日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9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8日15:00至2015年11月19日15:00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出席对象

 1.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于股权登记日2015年11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会议地点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报告厅(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二大街62号MSD-B1座16层1601)。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以下事项:

 1. 《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投资建设高邮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的议案》;

 2.《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二)议案内容披露情况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1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汇编》。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

 1. 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原件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2015年11月12日下午收市时持有“泰达股份”股票的凭证原件办理登记;

 2. 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

 3. 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2015年11月12日下午收市时持有“泰达股份”股票的凭证原件办理登记;

 4. 股东可以采用电话、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5年11月17日和2015年11月18日(9:0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0652

 2. 投票简称:泰达投票

 3. 投票时间:2015年11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 在投票当日,“泰达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所示: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8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1月19日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 本次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常设联系人谢剑琳女士、王菲女士;联系电话:022-65175652;联系传真:022-65175653;电子邮箱:dm@tedastock.com。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股东大会材料汇编》。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1月3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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