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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0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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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09 股票简称:国金证券 编号:临2015-7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完成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及公司股东对持有的部分本公司A股股票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股东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华控股”)于2015年10月29日发布公告,清华控股2015年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已完成发行工作。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细则》:

 1、清华控股与本次可交换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签署了《股票质押担保协议》及《担保及信托协议》,约定预备用于交换的本公司A股股票及其孳息为担保及信托财产(以下简称“担保及信托财产”);

 2、中德证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担保及信托专户,账户名为“清华控股-中德证券-清控可交换债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

 3、清华控股及中德证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担保及信托登记,即清华控股持有的共计122,000,000股标的股票,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4.03%,已划入担保及信托专户;

 4、目前,担保及信托财产以中德证券名义持有,并以“清华控股-中德证券-清控可交换债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作为证券持有人登记在本公司证券持有人名册上;

 5、在行使表决权时,中德证券将根据清华控股的意见办理,但不得损害本次可交换债券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具体安排请参阅本公司于2015年10月23日发布的《关于公司股东公告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公告》链接内容《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可交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五节的相关内容。

 上述部分股份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后,“清华控股有限公司”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167,286,000股股份,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5.53%;“清华控股-中德证券-清控可交换债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持有本公司122,000,000股股份,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4.03%。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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