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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0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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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15-078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1月2日(星期一)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1月1日至 11月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年11月2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期间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11月1 日 15:00 至 2015 年11月2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昆仑路126号新北洋行政办公楼六楼。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丛强滋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97,640,2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6067%。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73,697,6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616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3,942,5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904%。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3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9,320,0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88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95,377,5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89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23,942,5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904%。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 募集资金总额由150,000万元调整为86,000万元,股份总额由131,348,507股相应调整为75,306,479股,各投资者认购股份及出资额按比例进行调整,调整后情况如下:

 ■

 对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金额的调整如下:

 ■

 除前述变动事项外,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无其他变化。

 表决结果:同意43,012,9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19%;反对6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3,012,9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19%;反对6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012,9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19%;反对6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3,012,9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19%;反对6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3、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012,9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19%;反对6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3,012,9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19%;反对6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4.1公司与王春久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

 表决结果:同意297,572,1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1%;反对6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9,251,9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9%;反对6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4.2公司与杨宁恩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

 表决结果:同意297,572,1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1%;反对6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9,251,9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9%;反对6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4.3公司与珠海横琴鸿翼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

 表决结果:同意297,572,1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1%;反对6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9,251,9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9%;反对6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4.4公司与威海北洋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

 表决结果:同意175,445,1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2%;反对6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6,184,9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4%;反对6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4.5公司与合肥惟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

 表决结果:同意297,572,1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1%;反对6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9,251,9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9%;反对6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4.6公司与威海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

 表决结果:同意175,445,1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2%;反对6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6,184,9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4%;反对6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4.7公司与华菱津杉—新北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

 表决结果:同意272,823,6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0%;反对6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4,503,5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80%;反对6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4.8公司与丛强滋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

 表决结果:同意214,462,3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3%;反对6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5,402,3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87%;反对6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4.9公司与鲁信创晟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

 表决结果:同意272,998,1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1%;反对6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4,678,0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81%;反对6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4.10公司与厦门时位先锋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

 表决结果:同意297,572,1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1%;反对6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9,251,9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9%;反对6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胡家军律师、詹鹏志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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