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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0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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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678 证券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6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1月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869号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3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注:其中2名股东代表9名股东出席本次现场会议。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忠正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5人,董事石秦岭、初照圣、王黎明、商志新及独立董事严爱娥、张文雷、张焕平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5人,监事刘洪安、刘莲菲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刘宝刚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1、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3、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2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媛、陈宁宁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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