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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0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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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鹏华丰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关于鹏华丰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管理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丰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将自2015年11月 3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鹏华丰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费率进行调整,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

 调整后,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为确保调低管理费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将就《鹏华丰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丰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本项修订未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形成任何重大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在《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原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修改为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基金合同》“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中对上述修订内容进行修订。

 二、《托管协议》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在《托管协议》“十一、基金费用”中,原

 “(二)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修改为

 “(二)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

 本公告构成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补充,基金管理人将在届时更新招募说明书时一并更新以上内容。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phfund.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0755-82353668了解详情。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3日

 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收益支付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1月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

 注:-

 2 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投资者于2015年11月2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日分配收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当日分配收益。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任一途径咨询本基金的收益支付详情: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755-82353668;400-6788-999(免长途电话费);

 3、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平安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宁波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浙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浦东发展银行、杭州银行、华夏银行、中国银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南京银行、广州银行、洛阳银行、厦门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天相投资顾问、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杭州数米基金销售、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北京展恒基金销售、上海天天基金销售、万银财富基金销售、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湘财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东方证券、长城证券、东北证券、上海证券、平安证券、东海证券、中信证券、山西证券、东吴证券、国都证券、齐鲁证券、光大证券、东莞证券、国盛证券、中信证券(浙江)、财通证券、金元证券、宏源证券、西部证券、江南证券、华安证券、安信证券、财富证券、中投证券、万联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中山证券、广州证券、国联证券、世纪证券、浙商证券、日信证券、华林证券、方正证券、江海证券、华西证券、红塔证券、厦门证券、银泰证券、华宝证券、爱建证券、国金证券、信达证券、华龙证券、民生证券、广发华福证券、东兴证券、国海证券、五矿证券、西南证券和新时代证券等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3日

 鹏华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鹏华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鹏华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跌至0.250元时,鹏华证券分级份额(场内简称:券商指基,基础份额)、券商A级份额、券商B级份额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5年11月2日,券商B级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条件,因此本基金管理人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券商B级近期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波动情况,并警惕可能出现的风险。

 针对不定期折算所带来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由于券商A级、券商B级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券商A级、券商B级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二、券商B级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将恢复至初始杠杆水平。

 三、由于触发折算阀值当日,券商B级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可能已低于阀值,而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阀值日后才能确定,此折算基准日券商B级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可能与折算阀值0.250元有一定差异。

 四、券商A级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券商A级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券商A级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券商A级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券商指基的情况,因此券商A级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持有极小数量券商指基、券商A级、券商B级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二、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券商A级份额与券商B级份额的上市交易和鹏华证券分级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鹏华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788-999(免长途话费)。

 三、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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