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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0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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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800 证券简称:中国交建 编号:临2015-068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第二期)挂牌转让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优先股代码:360017

 ●优先股简称:中交优2

 ●每股面值:人民币壹佰元

 ●发行价格:人民币壹佰元

 ●挂牌总股数:0.55亿股

 ●挂牌日(转让起始日):2015年11月6日

 一、本期优先股发行概况

 (一)本期发行优先股获中国证监会核准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348号)核准,中国交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交建”、“本公司”或“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45亿股优先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优先股采用分次发行方式,其中第二期发行0.55 亿股(以下简称“本期发行”或“本期非公开发行”)。

 (二)本期发行优先股的主要条款

 ■

 (三)本期优先股发行结果

 本期发行优先股的发行对象共6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优先股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优先股试点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期发行的基本情况如下:

 ■

 (四)验资情况及优先股登记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期发行优先股事项的验资情况

 2015年10月19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第二期)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5)第1193号),验证截至2015年10月19日止,发行人账号为81600001040015549的优先股募集资金专户收到本期发行净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494,500,000元(已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5,500,000元,尚未扣除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5,765,700元)。扣除上述尚未扣除的其他发行费用后,净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488,734,300元,全部计入其他权益工具。所有募集资金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投入。

 截至2015年10月19日,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为16,174,735,425股,代表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的普通股16,174,735,425股,其中包括无限售条件的境内国有法人持股10,397,500,000股,无限售条件的境内人民币普通股1,349,735,425股及境外上市的外资股4,427,500,000股;本期发行后优先股145,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共计人民币14,500,000,000元。

 2、本期发行优先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证券登记手续情况

 本期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已于2015年10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手续。

 二、关于本期发行优先股符合挂牌转让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348号)、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国交建本期发行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优先股的数量为0.55亿股,按票面金额(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发行对象为6名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本期发行的优先股采用附单次跳息安排的固定股息率;第1-5个计息年度的票面股息率通过询价方式确定为4.70%,并保持不变;自第6个计息年度起,如果公司不行使全部赎回权,每股股息率在第1-5个计息年度股息率基础上增加200bp,第6个计息年度股息率调整之后保持不变。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10月19日出具的《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第二期)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5)第1193号),截至2015年10月19日止,中国交建账号为81600001040015549的优先股募集资金专户收到本次发行净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494,500,000元(已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5,500,000元,尚未扣除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5,765,700元)。扣除上述尚未扣除的其他发行费用后,净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488,734,300元,全部计入其他权益工具。所有募集资金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投入。中国交建本期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

 本公司认为,中国交建本期发行的优先股挂牌转让符合《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优先股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优先股挂牌转让的条件。

 三、本期优先股的挂牌转让安排

 (一)优先股挂牌转让的有关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函[2015]1991号)同意,中国交建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将于2015年11月6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挂牌转让。有关情况如下:

 1、证券简称:中交优2

 2、证券代码:360017

 3、挂牌股票数量(万股):5,500

 4、挂牌交易所和系统平台:上海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

 5、证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优先股转让的提示事项

 优先股转让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优先股业务试点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优先股转让。投资者在参与优先股投资前,应详细参阅上海证券交易所优先股相关的业务规则。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优先股业务试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期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挂牌转让后,其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上海证券交易所按照时间先后顺序对优先股转让申报进行确认,对导致优先股投资者超过200人的转让申报将不予确认。

 四、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中国交建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认为,中国交建本次申请挂牌转让符合《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优先股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之相关规定,同意推荐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

 五、法律意见书

 中国交建聘请北京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伦文德”)作为本次发行的法律顾问。中伦文德就中国交建本次发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转让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中伦文德认为,中国交建本次发行的0.55亿股优先股股票申请于上交所转让符合《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优先股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优先股申请转让的条件。

 特此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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