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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0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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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17 证券简称:合肥百货 公告编号:2015—29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参与集合资金
信托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11月2日与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长安信托·雄州实业信托受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使用32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参与认购长安信托·雄州实业信托受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公司于2015年6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存量资金开展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全资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2亿元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在此限额内资金可以滚动循环使用),证券投资的产品仅限于低风险品种,不包括股票投资及金融衍生品投资,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6月27日巨潮资讯网以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15-14)。

 2.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于2015年11月2日与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使用32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参与认购长安信托·雄州实业信托受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期限24个月,预期年化收益率9%。

 3.公司与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4.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

 信托计划受托人: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33号高新国际商务中心23、24层

 法定代表人:高成程

 注册资本:134602.2857万元

 设立日期:1999年12月28日

 经营范围: 公司本外币业务范围如下: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1.产品名称:长安信托·雄州实业信托受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产品类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3.认购份额:B4类,人民币3200万元。

 4.资金来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5.产品期限: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限为24个月。

 6.预期收益率:9%/年。

 7.收益分配:信托期限内每自然年度的6月20日、12月20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向存续的各类信托单位受益人分配当期信托利益,每份信托单位当期信托利益=1 元×该类信托单位预期年收益率×该类信托单位当期实际存续天数÷365。受托人于各类信托单位终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该类信托单位的受益人分配剩余信托利益:每份信托单位的剩余信托利益=1 元×(1+该类信托单位预期年收益率×该类信托单位实际天数÷365)—该期信托单位已分配的信托利益。

 8.投资范围: 信托资金用于认购中泰信托发行的“中泰·雄州实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泰信托将募集的信托资金用于向四川雄州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发放信托贷款,雄州实业用于承建“简阳市东城新区鳌山公园建设项目”。

 9.投资保障:(1)信托期限内,受托人与中泰信托签署《中泰信托信托合同》,并根据《中泰信托信托合同》的约定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并以从“中泰?雄州实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获得的投资收益为限向本信托计划项下的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2)为保证到期本金和收益,受托人与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310)签署了《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根据协议约定,信托期限内,若“中泰?雄州实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所开立的信托账户中可供分配的信托利益资金余额不足分配当期信托利益时,受托人有权将持有的“中泰?雄州实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受益权转让给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从而有效规避信托受益权无法足额兑付的风险。(3)若雄州实业不能按期偿还到期融资本息时,简阳市人民政府承担相应债务,安排资金偿还,并将本次信托融资预计本息纳入简阳市对应年度财政预算。

 四、风险提示

 1.法律政策与市场风险

 国家货币政策、财政税收政策、产业政策、投资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以及经济周期的变化等因素,可能对信托财产收益产生影响。

 2.投资风险

 信托资金用于认购中泰信托发行的信托计划份额,信托利益来源于“中泰?雄州实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分配的收益,标的信托计划收益的实现及资金的退出将直接影响本信托计划信托利益的分配,如中泰信托不能按时向受托人支付“中泰?雄州实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的收益或“中泰?雄州实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不能到期正常兑付,将可能直接影响本信托计划信托利益的实现及信托资金的退出。

 3.流动性风险

 信托期限内,如中泰信托不能按时向受托人支付“中泰?雄州实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的收益或“中泰?雄州实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不能到期正常兑付,受托人行使权利、转让持有的“中泰?雄州实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受益权等需要一定时间,可能无法及时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4.信托受益权受让方不受让的风险

 根据受托人与信托受益权受让方签署的《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的约定,若“中泰?雄州实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所开立的信托账户中可供分配的信托利益资金余额不足分配当期信托利益时,受托人有权将持有的“中泰?雄州实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受益权转让给信托受益权受让方,但存在信托受益权受让方不愿或不能受让的风险,因此影响本信托项下信托利益的实现。

 5.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

 直接或间接因受托人所不能控制的情况、环境导致受托人延迟或未能履行义务,或因前述情况、环境直接或间接导致信托财产损失的风险。该等情况、环境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限制、电子或机械设备或通讯线路失灵、电话或其它接收系统出现问题、盗窃、战争、罢工、社会骚乱、恐怖活动、自然灾害等。

 五、风险应对措施

 1.公司购买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总体风险可控。公司财务部门指定人员负责本次信托计划收益与风险监控;同时,将与协议主体密切联系与沟通,跟踪本次投资的产品的最新动态,如若判断或发现存在不利情形,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本次投资信托计划的风险。

 2.公司证券投资情况由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独立董事可以对投资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审计核查的基础上,必要时由二名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可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证券投资的专项审计。

 3.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证券投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相关投资活动。

 4.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证券投资的风险控制及损益情况。

 六、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购买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是在确保公司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合理规划资金,购买信托计划等理财产品,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七、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过去 12 个月内累计购买理财产品且尚未到期的余额共计1.68亿元(含本次投资的3200万元,其中1亿元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与的江信基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3600万元为公司及子公司已购买的银行保本型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 长安信托·雄州实业信托受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

 特此公告。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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