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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0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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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修订说明公告

 证券代码:002357 证券简称:富临运业 公告编号:2015-084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26日披露了《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司根据于2015年10月30日收到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15】第19号),对重组报告书进行了相应的修订,涉及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请详细说明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的计算过程,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并请独立财务顾问对此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修订说明:

 公司在重组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 中,以及“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三、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中,对本次交易价格的详细计算过程进行了补充披露。

 该问询函问题的具体回复内容如下:

 1、本次交易价格的计算过程

 根据富临集团于2013年11月出具的《关于收购四川省成都长途汽车运输(集团)公司相关事项的承诺函》:

 “二、在向你司注入规范整合后的成都长运的运输类资产及业务时,相关资及业务的作价原则如下:由你司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对该部分资产及业务进行审计、评估,确保公允定价,具体作价方式如下:(一)本次收购完成日至将运输类资产及业务注入你司的评估基准日期间,若该等资产及业务产生的收益减去我司收购该等资产及业务产生的融资成本为正数,则注入该等资产及业务的作价为评估结果减去该部分差额。(二)本次收购完成日至将运输类资产及业务注入你司的评估基准日期间,若该等资产及业务产生的收益减去我司收购该等资产及业务产生的融资成本为零或负数,则以评估结果为注入该等资产及业务的定价。”

 根据上述承诺,若富临集团收购富临长运完成日至将富临长运注入富临运业的评估基准日期间(以下简称“承诺期间”)富临长运的收益减去富临集团收购富临长运承担的融资成本为正数,则富临长运注入公司的参考价格定价公式为:

 富临长运注入公司的参考价格=富临长运的99.9699%股份的评估值-(承诺期间富临长运的收益-承诺期间富临集团收购富临长运承担的融资成本)

 若承诺期间富临长运的收益减去富临集团收购富临长运承担的融资成本为负数或零,则富临长运注入公司的参考价格为富临长运的99.9699%股份的评估值。

 (1)富临长运的99.9699%股份的评估情况

 富临运业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中联评估作为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评估机构,本次交易价格以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5]第1309号)为参考,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5年6月30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果为98,052.41万元,标的公司99.9699%股份的评估价值为98,022.90万元。

 (2)承诺期间的收益和融资成本的差额计算

 根据上述承诺,承诺期间为“本次收购完成日至将运输类资产及业务注入你司的评估基准日期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应用指南》第二条的规定,以“合并方或购买方已支付了合并价款的大部分(一般应超过50%)”作为确定收购完成的时点。“本次收购完成日”即富临运业收购富临长运99.9699%股份,实际支付收购对价超过对价总额50%的时点,确定为2013年12月10日。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6月30日。因此测算期间为2013年12月10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止。

 1)承诺期间收益的计算

 自2013年12月富临集团完成富临长运收购日,至本次评估基准日2015年6月30日期间,富临长运实现的收益以经审计合并报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口径计算。2014年度和2015年上半年,富临长运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11,226.77万元和7,050.15万元,合计金额为18,276.92万元。

 2)承诺期间融资成本的计算

 自2013年12月富临集团完成富临长运收购日,至本次评估基准日2015年6月30日期间,富临集团产生的融资成本的计算,选取了专门为支付股权收购对价款申请的银行贷款的期间实际融资成本作为计算依据,基本情况如下:

 ■

 注:上表中融资成本计算起算时间根据实际贷款时间与2013年12月10日孰晚确定,融资成本计算截止时间根据相关贷款到期时间与2015年6月30日孰早确定;综合成本率包括合同利率、财务顾问费等。上表中部分一年期贷款存在提前还款、展期续贷的情况,续贷金额根据资金情况调整。

 3)承诺期间收益和融资成本的差额

 富临长运最近一年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8,276.92万元,富临集团在此期间产生的融资成本为16,490.59万元,二者相减为 1,786.33万元,为正数。故富临长运注入公司的参考价格定价公式为:

 富临长运注入公司的参考价格=富临长运的99.9699%股份的评估值-(承诺期间富临长运的收益-承诺期间富临集团收购富临长运承担的融资成本)

 (3)交易对价的确定

 富临集团于2013年11月出具的《关于收购四川省成都长途汽车运输(集团)公司相关事项的承诺函》:

 “二、在向你司注入规范整合后的成都长运的运输类资产及业务时,相关资及业务的作价原则如下:由你司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对该部分资产及业务进行审计、评估,确保公允定价,具体作价方式如下:(一)本次收购完成日至将运输类资产及业务注入你司的评估基准日期间,若该等资产及业务产生的收益减去我司收购该等资产及业务产生的融资成本为正数,则注入该等资产及业务的作价为评估结果减去该部分差额。(二)本次收购完成日至将运输类资产及业务注入你司的评估基准日期间,若该等资产及业务产生的收益减去我司收购该等资产及业务产生的融资成本为零或负数,则以评估结果为注入该等资产及业务的定价。”

 根据上述承诺,富临长运注入公司的参考价格的确定方法如下:

 ■

 上述参考价格经交易双方协商,以96,200.00万元作为本次交易的对价。

 2、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过程及发表的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的核查过程如下:

 (1)核查了富临集团于2013年11月出具的《关于收购四川省成都长途汽车运输(集团)公司相关事项的承诺函》,并对本次交易对价的确定过程进行了复核和验证;

 (2)核查了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5]第1309号);

 (3)核查了信永中和出具的《成都富临长运集团有限公司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审计报告》(XYZH/2015CDA40170);

 (4)核查了2013年12月富临集团收购富临长运99.9699%股权的《股份转让协议》、工商登记资料以及股权转让价款支付的证明文件,对收购完成时间的确定进行了复核;

 (5)核查了2013年12月10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富临集团为支付收购富临长运的股权收购对价所对应的银行贷款合同及续贷合同、银行账户对账单及资金流动的证明文件、银行贷款利息支付凭证、与相应银行贷款直接相关的财务顾问协议等,并对承诺期间的融资成本进行了核对和验证;

 (6)核查了交易双方签署的《关于成都富临长运集团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中国银河证券认为:

 富临运业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计算过程符合《关于收购四川省成都长途汽车运输(集团)公司相关事项的承诺函》中的承诺内容,定价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基础,并根据承诺扣减了相应承诺期间富临长运收益和富临集团承担的融资成本的差额,定价公允。

 二、报告书披露,自2013年12月富临集团完成富临长运收购日,至本次评估基准日2015年6月30日期间,富临集团为收购富临长运产生的融资成本为16,490.59万元,请独立财务顾问对融资成本的计算依据和准确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修订说明:

 该问询函问题不涉及对重组报告书的补充披露。对该问询函问题的具体回复内容如下:

 中国银河证券的核查过程如下:

 (1)核查了2013年12月富临集团收购富临长运99.9699%股权的《股份转让协议》、工商登记资料以及股权转让价款支付的证明文件,对收购完成时间的确定进行了复核;

 (2)核查了富临集团为支付收购富临长运的股权收购对价所对应的银行账户及银行对账单,并核查了相关的银行贷款合同及续贷合同,对相关银行贷款合同的贷款起始时间、银行贷款的资金流向进行了核查,对银行贷款的资金是否用于支付收购富临长运的股权收购对价进行了复核,确保融资成本的计算范围和该次富临集团对富临长运股权收购的相关性;

 (3)核查了承诺期间富临集团的相关银行贷款合同的利息支付凭证、与银行贷款直接相关的财务顾问协议等文件,核查了富临集团实际融资成本的归集范围与银行贷款融资活动的相关性,并对承诺期间富临集团实际融资成本的计算过程进行了复核和验证。

 富临集团融资成本的计算依据为:

 (1)根据富临集团为支付收购富临长运的股权收购价款所开立的银行账户,根据其银行对账单的资金流动情况,确定了为支付收购对价而申请的银行贷款范围,富临集团为收购富临长运申请的银行贷款的起始期间集中在2013年11月至2014年1月,初始贷款金额合计为117,448.00万元;

 (2)确定了富临集团融资成本的计算期间,即承诺期间为2013年12月10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止;

 (3)对于部分在承诺期间到期或提前还款的银行贷款,核实是否存在展期及续贷的情况,展期及续贷的金额不超过初始贷款的金额;

 (4)确定了在2013年12月10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内,融资成本的计算范围为与贷款直接相关的银行贷款合同利息、财务顾问费等。其中银行贷款利息按实际计息天数计算,相关财务顾问费按照实际发生额计算;

 (5)根据各笔贷款实际发生的融资成本,折算各笔贷款的年化综合成本率作为参考。

 富临集团产生的融资成本的计算过程如下:

 ■

 注:上表中融资成本计算起算时间根据实际贷款时间与2013年12月10日孰晚确定,融资成本计算截止时间根据相关贷款到期时间与2015年6月30日孰早确定;综合成本率包括合同利率、财务顾问费等。上表中部分一年期贷款存在提前还款、展期续贷的情况,续贷金额根据资金情况调整。

 中国银河证券认为:

 本次富临运业的重大资产购买过程中,根据《关于收购四川省成都长途汽车运输(集团)公司相关事项的承诺函》,富临集团融资成本的计算依据充分、计算方法准确,符合富临集团作出的相关承诺。

 3、报告书披露,截至2015年6月30日,富临长运其他应收款中前五名款项均为向其参股公司或第三方借款,请补充说明富临长运对外提供资金的借款明细,包括借款方名称、金额、期限、原因以及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富临长运资金的情形,并请独立请财务顾问对此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修订说明:

 公司在重组报告书在“第七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标的公司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之“三、财务状况分析”中,补充披露了富临长运对外提供资金的借款明细,以及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控制下的主体占用富临长运资金的情形。

 该问询函问题的具体回复内容如下:

 中国银河证券对富临长运截至2015年6月30日对外提供借款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包括核查了相关借款合同、借款的银行转账凭证;核查了相关借款主体的工商登记资料、公司章程及股东情况,核实其与富临长运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其是否为富临长运控股股东富临集团控制下的主体;此外,核查了富临长运出具的对相关借款原因和用途出具的说明文件。

 截至2015年6月30日,富临长运其他应收款余额情况如下:

 ■

 上表中,截至2015年6月30日,富临长运对外借款本金情况如下:

 ■

 上述借款方的借款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15年6月30日,富临长运尚未收到的对外借款利息情况如下:

 ■

 中国银河证券认为:

 截至2015年6月30日,富临长运对外借款的借款方为其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及非关联方,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下的公司占用富临长运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十一月二日

 股票代码:002357 股票简称:富临运业 公告编号:2015-085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富临运业,证券代码:002357)将于2015年11月3日开市起复牌。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9月21日开市起停牌,详见9月21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68)。停牌期间,公司及各中介机构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公告。

 2015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15年10月26日披露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董事会决议以及《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文件。

 2015年10月30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15】第19号)。根据该问询函的要求,公司与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积极准备答复工作,对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了补充和完善,详见披露于2015年11月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11月3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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