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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0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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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15-53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珠海绿水青山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珠海绿水青山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390号,以下简称《批复》),公司向珠海绿水青山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奈电软性科技电子(珠海)有限公司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珠海绿水青山投资有限公司发行23,128,574股股份、向旭台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8,290,280股股份、向广东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发行8,711,327股股份、向泰扬投资有限公司发行8,406,431股股份、向珠海中软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发行7,259,439股股份、向珠海诚基电子有限公司发行7,077,953股股份、向新疆长盈粤富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发行1,836,638股股份、向拉萨市长园盈佳投资有限公司发行3,056,224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2,210,215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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