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2版:信息提示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11月02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959 证券简称:江苏有线 公告编号:临2015-024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中期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人民币0.16元,每10股人民币1.6元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每股实际派发人民币0.16元,每10股人民币1.6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人民币0.144元,每10股人民币1.44元

 ●股权登记日:2015年11月5日

 ●除息日:2015年11月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11月6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5年9月23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5年9月2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5年中期。

 2、发放范围:截至2015年11月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本次分配以本公司2015年6月30日总股本2,988,099,8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6元(含税),即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1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478,095,975.2元(含税)。

 4、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以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其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本次分红派息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6元。

 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公司A股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每股0.144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有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的股东(“沪股通股东”),其现金红利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向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该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44元。如相关投资者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可按照《财税[2014]81号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现金红利所得税,其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自行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6元。

 三、相关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5年11月5日

 2、除息日:2015年11月6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11月6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5年11月5日下午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2、除上述股东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本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本公司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5-83187799

 七、备查文件

 本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2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