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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02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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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2、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期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红松东路1116号1幢5楼A区

 法定代表人:俞培俤

 联系人:张燕琦

 电话:021-6247 8900

 传真:021-6247 9099

 (二)主承销商及其他承销机构

 1、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项目负责人:赵军

 联系人:史云鹏、吴继平、方西陆、谢思遥、沈梅

 电话:021-6880 1573

 传真:021-6880 1551

 2、分销商

 名称: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阮洁琼

 电话:021-20333219

 传真:021-50498839

 3、分销商

 名称: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及第04层01. 02. 03. 05. 11. 12. 13. 15. 16. 18. 19. 20. 21. 22. 23单元

 法定代表人:胡长生(代)

 联系人:郭佳文

 电话:010-63222723

 传真:010-63222809

 (三)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淮海中路999号环贸广场写字楼一期17层

 负责人:王玲

 经办律师:牟蓬、谢元勋

 电话:021-2412 6000

 传真:021- 2412 6350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1号招商局大厦35楼

 事务所负责人:陈永宏

 经办会计师:王传邦、张坚、郭守俊

 电话:021-5102 8018

 传真:021-5840 2702

 (五)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PICC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吴金善

 经办人员:钟月光、张雪

 电话:010-8517 2818

 传真:010-8517 1273

 (六)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赵军、史云鹏、吴继平、方西陆、谢思遥、沈梅

 电话:021-6880 1573

 传真:021-6880 1551

 (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

 本期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用于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八)本期公司债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总经理:黄红元

 电话:021-6880 8888

 传真:021-6880 7813

 (九)公司债券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负责人:高斌

 电话:021-3887 4800

 传真:021-5875 4185

 五、发行人与本期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日,发行人与本期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第三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情况及资信评级机构

 本公司聘请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的资信情况进行评级。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分析报告》,本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含义

 联合信用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该级别反映了受评主体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

 联合信用评定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该级别含义同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

 (二)评级报告的主要内容

 联合信用肯定了公司土地一级整理、二级开发联动效应,肯定了公司资产规模增长、房屋施工面积和项目投入上升对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的作用,肯定了公司权益资本充实对流动性补充的作用。同时,联合信用也关注资金成本上升、房地产企业融资困难、一级开发业务推进受到政府工作效率制约、公司负债规模上升、及近年来公司经营活动净流量持续为负等等因素可能对公司信用质量产生的影响。

 1、联合信用关于发行人及本期债券信用评级所考虑的优势

 (1)公司业务包括土地一级整理、二级开发,并在兰州区域通过竞拍获取一级开发土地,其一级整理业务有利于支持公司项目储备。

 (2)公司近年资产、权益规模持续增长,抗风险能力有所加强;其房屋施工面积、项目投入快速上升,有利于支撑未来收入、利润的增长。

 (3)公司于2014年9月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效充实了公司权益资本,同时公司整体流动性得以补充。

 2、联合信用关于发行人及本期债券信用评级提请投资者关注的因素

 (1)资金成本上升,人民币贬值将导致热钱流出,房地产企业融资困难,房地产行业风险加大;同时我国人口向老龄化发展,也不利于房地产行业的长期发展。

 (2)公司一级开发业务推进速度受到当地政府征地等工作效率的制约。

 (3)伴随公司近年开工项目投入的持续增长,公司债务规模快速增长,债务负担有所加重,公司已开发及待开发项目投入规模较大,公司对外融资需求较大,其债务规模可能进一步增长。

 (4)受公司项目周期多处于投入阶段影响,其近年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持续为负,公司短期支付压力较大。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和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联合信用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公告后的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应按联合信用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联合信用并提供有关资料。

 联合信用将密切关注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及相关信息,如发现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或本次债券相关要素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其存在或出现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联合信用将落实有关情况并及时评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据以确认或调整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

 如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资料及情况,联合信用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直至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相关资料。

 跟踪评级结果将在联合信用网站和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布并同时报送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监管部门、交易机构等。

 三、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发行人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截至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获得的银行授信总额257.40亿元,其中已用授信额度138.84亿元,尚可使用授信额度118.56亿元。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与主要客户业务往来的违约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均遵守合同约定,未发生严重违约情况。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的债券以及偿还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内公司未发行债券。

 (四)本次发行后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如发行人本次申请发行的公司债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全部发行完毕后,公司累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28亿元(含28亿元),占公司2015年9月30日合并报表口径净资产(含少数股东权益)的比例未超过40%。

 (五)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偿债指标

 发行人合并口径财务指标如下所示:

 ■

 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其中2015年前三季度数据未年化: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每股净资产 =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7)利息保障倍数=(合并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

 (8)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9)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10)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11)利息偿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第四节 担保事项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经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期债券发行不存在担保情形。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信息

 ■

 二、公司股本总额及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一)公司的股本结构

 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的总股本为2,011,556,942股,股本结构如下:

 ■

 (二)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东福实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中有303,39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陈华云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中68,22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俞凯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中36,977,000股处于质押状态;俞丽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中47,691,464股处于质押状态。

 注2: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俞培俤先生系公司实际控股人。陈华云女士、俞凯先生、俞培明先生、俞丽女士分别系俞培俤先生的配偶、儿子、兄弟、女儿。福州创元贸易有限公司系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

 三、公司的组织结构和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图

 ■

 (二)公司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1、公司直接控股子公司

 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直接控股的子公司共有37家。公司直接控股企业基本情况及其2014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万元

 ■

 ■

 注1:上海歌韬实业有限公司、上海佰升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福悛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凯悛实业有限公司和上海锦弢贸易有限公司均于2014年12月新设成立,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对其实缴出资额均为0元,上诉六家子公司的总资产、期末净资产、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均为0元。注2:上海名城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由公司于2015年9月投资设立,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

 注3:深圳名城金控(集团)有限公司由公司于2015年7月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100.00%。

 注4:深圳浦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由公司与漳州博邦贸易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万元,其中:公司持股比例为55%,漳州博邦贸易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5%。

 注5:上表中财务数据已经天职国际审计。

 2、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

 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间接控股的子公司共有26家。公司间接控股企业基本情况及其2014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万元

 ■

 注1:嘉兴名恒投资有限公司、嘉兴金城投资合伙企业及嘉兴名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均于2014年12月新设成立,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子公司对其实缴出资额均为0元,上述三家公司的总资产、期末净资产、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均为0元。

 注2:(1)2014年12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名城(永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分别认缴出资14,700万元和15,300万元,设立长乐名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地福州市,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销售及物业管理。

 (2)西藏康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由公司子公司上海名城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康橙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上海名城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70%,上海康橙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0%。

 (3)西藏元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由公司子公司上海名城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持股比例为100%。

 (4)西藏润阳投资有限公司由公司子公司上海名城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持股比例为100%。

 (5)上海御雄实业有限公司由公司子公司上海名城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凯悛实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上海名城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1%,上海凯悛实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9%。

 (6)上海秀弛实业有限公司由本公司子公司上海名城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凯悛实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上海名城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1%,上海凯悛实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9%。

 注3:福州印派森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由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印派森园林景观有限公司投资设立。

 注4:上表中财务数据已经天职国际审计。

 3、主要参股公司

 截至2015年9月30日,本公司主要参股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本公司控股股东为东福实业,实际控制人为俞培俤先生,报告期内未发生控股权变动。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

 1、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东福实业持有大名城400,309,993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9.90%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东福实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1986年1月15日

 注册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福马路168号(名城花园28#楼写字楼)名城广场16F

 法定代表人:俞丽

 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

 经营范围:建造、销售商品房,生产销售建筑材料及相关五金件。

 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系经福州市人民政府出具的榕政综[1985]947号《关于设立合作经营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批复》核准成立,由福州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与日本北九州东安贸易有限会社各出资50万元美元组建,2000年度经三次股权转让和增资后,东福实业注册资本增加至1000万美元,香港利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2014年,东福实业母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44.50万元,净利润-232.60万元;经审计合并报表实现营业收入538,034.83万元,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3,916.07万元,盈利能力良好。

 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东福实业母公司主要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应收款。其中,长期股权投资为东福实业对控股子公司及联营公司的投资,包括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福州东福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福州立伟达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长期应收款主要为东福实业对大名城子公司统借统还资金支持款项。

 2、东福实业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经福建建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闽建联CPA[2015]内审字第014号”《审计报告》审计,截至201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口径东福实业的总资产为21,586,928,676.04元,净资产为6,649,006,987.32元,2014年度的营业收入5,380,348,275.23元,净利润为585,959,625.33元。

 3、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利伟集团有限公司为东福实业控股股东,持有东福实业100%股权。俞培俤先生和其女儿俞丽女士为利伟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各持有50%的股权。

 2013年9月27日,俞丽出具《确认函》,声明如下:“1、截止到本确认函签署之日,本人持有的利伟集团有限公司股权为合法所有,系本人以自有合法资金投资,该股权之上不存在协议安排、委托持股、委托投资、信托或其他方式代持股权等情形,不存在任何被质押或被查封、冻结和其它有争议的情况,也不存在质押或其他任何限制权利的情形。2、截止到本确认函签署之日,本人未参与利伟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经营, 本人已将本人对利伟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权利(股东收益权、知情权除外)授权俞培俤先生行使。俞培俤先生为利伟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鉴于此,俞培俤先生通过利伟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东福实业,系东福实业实际控制人,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俞培俤先生:1959年1月生,中国香港籍,香港居民身份证号码为P6118***,担任世界华人华侨(亚洲)青年总商会会长、香港福建社团联会荣誉会长、中国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副会长、福建省政协委员、福州市侨联副主席、福州市企业家联会常务副会长、福州市慈善总会荣誉会长等社会职务。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二)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是否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1、东福实业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东福实业持有发行人流通股400,309,993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19.90%,其中用于质押股份总数为30,339.00万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15.08%。

 2、俞丽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俞丽持有的公司股份中质押的股份数为47,691,4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7%。

 3、陈华云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陈华云持有的公司股份中质押的股份数为6,82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9%。

 4、俞凯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俞凯持有的公司股份中质押的股份数为3,697.7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4%。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董事9名、监事3名,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名,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

 六、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一)公司主营业务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拥有丰富的房地产开发经验,目前业务主要分布在福建、江苏及甘肃等地区。

 1、公司房地产业务按产品、地区划分的近三年及一期收入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分产品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房产销售及土地开发,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分地区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福建、江苏地区,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公司近三年及一期房地产开发销售情况汇总表

 ■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

 本公司2012年、2013年、2014年及2015年1-9月财务报告编制基础为:以公司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本公司2012-2014年的财务报告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投资者如需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状况,请参阅本公司2012年、2013年和201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及2015年1-9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上报告已刊登于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指标反映了本公司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

 (一)简要合并财务报表

 1、 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2、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3、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简要母公司财务报表

 1、 简要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2、 简要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

 3、 简要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一) 合并口径财务指标

 ■

 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其中2015年前三季度数据未年化:(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每股净资产 =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7)利息保障倍数=(合并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

 (8)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9)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二)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0]2号)的规定,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

 三、债券发行后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一)本次债券发行后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本次债券发行后将引起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假设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在以下假设条件下产生变动:

 1、相关财务数据模拟的基准日为2015年9月30日;

 2、假设不考虑本次债券发行过程中产生的融资费用,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净额为28.00亿元;

 3、假设本次公司债券在2015年9月30日发行完毕,同日完成偿还公司债务或补充流动资金。

 基于上述假设,根据募集资金偿还债务比例的不同,本次债券发行对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如下:

 (1)本次募集资金全部偿还短期债务

 单位:万元

 ■

 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偿还短期债务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保持不变;同时,由于公司的流动负债大幅降低,将有利于公司债务结构的优化以及负债管理水平的提高。

 (2)本次募集资金的50%偿还短期债务,50%补充流动资金

 单位:万元

 ■

 本次募集资金部分用于偿还短期债务,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略有上升;但由于公司对流动性贷款的需求将降低,短期借款将可能有所减少。

 (二)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本期债券发行后将引起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假设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在以下假设条件下产生变动:

 1、相关财务数据模拟的基准日为2015年9月30日;

 2、假设本期募集资金只发行基础发行数量10亿元;

 3、假设不考虑本次债券发行过程中产生的融资费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为10.00亿元;

 4、假设本期公司债券在2015年9月30日发行完毕,同日完成偿还公司债务或补充流动资金。

 基于上述假设,根据募集资金偿还债务比例的不同,本期债券发行对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如下:

 (1)本期募集资金全部偿还短期债务

 单位:万元

 ■

 本期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偿还短期债务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保持不变;同时,由于公司的流动负债大幅降低,将有利于公司债务结构的优化以及负债管理水平的提高。

 (2)本期募集资金的50%偿还短期债务,50%补充流动资金

 单位:万元

 ■

 本期募集资金部分用于偿还短期债务,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略有上升;但由于公司对流动性贷款的需求将降低,短期借款将可能有所减少。

 第七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数额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经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28亿元(含28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决定的专项账户中,用于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提高负债管理水平

 通过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公司将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或部分用于偿还公司债务,从而使得公司的流动负债大幅降低,债务结构得到改善,短期偿债压力降低,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提高负债管理水平。

 (二)有利于锁定公司财务成本,避免利率波动的风险

 公司通过发行固定利率的公司债券,可以锁定较低债券利率,有利于公司锁定融资成本,避免市场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发行人2012-2014年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以及2015年1-9月财务报告;

 (二)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

 (三)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四)资信评级机构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

 (五)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六)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七)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二、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以自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下列地点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一)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红松东路1116号1幢5楼A区

 联系人:张燕琦

 电话:021-6247 8900

 传真:021-6247 9099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2203室

 联系人:赵军、史云鹏、吴继平、方西陆、谢思遥、沈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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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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