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何阳青、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魏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魏东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第一大股东山东龙脊岛建设有限公司(下称“山东龙脊岛”)于2015年7月13日至7月15日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1,500,000股,增持比例0.59%,详见7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有关公告。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山东龙脊岛于7月17日至9月8日期间,继续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11,487,400股,增持比例4.55%。报告期内,山东龙脊岛共累计增持12,987,400股,增持比例为5.14%。截止目前,山东龙脊岛持有公司股份39,987,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84%;山东龙脊岛与一致行动人北京战圣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2,753,00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4.86%。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015年前三季度,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66,189.37万元,较去年同期61,900.77万元增长6.93%;综合毛利额8,497.65万元,较去年同期8,523.82万元下降0.31%,综合毛利率12.84%,较去年同期13.77%下降0.93个百分点;费用总额6,374.77万元,较去年同期6,409.80万元减少0.55%,费用率9.63%,较去年同期10.36%降低0.73个百分点;实现净利润2,211.2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986.55万元,分别较同期增长10.87%、4.11%。
本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如下:
3.1.1 经营成果分析
单位:人民币 元
■
指标变动说明:
1、财务费用增加22.24万元,增幅58.6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莱商银行授信业务。公司结算中主要采取保证金为30%的银行差额承兑方式,保证金利息减少;而销售增长使银行刷卡手续费增加;
2、资产减值损失转回增加20.36万元,转回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收回前期预付海尔货款,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转回;
3、营业外收入增加161.74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收取门店解除租赁合同违约金150万元。
3.1.2 财务状况分析
单位:人民币 元
■
指标变动说明:
1、预付款项增加86.51%,主要原因是公司预付货款、新增门店房屋租赁费用增加;
2、存货增加65.4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十一大型促销活动备货增加;
3、应付票据增加32.56%,主要是预付款项增加;
4、应付账款增加41.61%,主要原因是十一备货,进货量增加,部分供应商应付款增加;
5、预收款项增加32.74%,主要原因是预收十一销售款增加。
3.1.3 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人民币 元
■
指标变动说明: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主要原因为本期销售增长收到的货款增加,且高于支付货款等支出款项的增加额;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原因为本期购买理财产品增加。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 重大资产重组的推进情况
9月15日,接公司第一大股东山东龙脊岛通知,正在筹划与公司有关的重大事项。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9月15日起停牌。9月29日,公司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确认该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各方及公司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
3.2.2 投资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前三季度,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本息均按期收回,共实现投资收益848.38万元。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已购买且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共计23,500万元,明细如下:
■
3.2.3 公司报告期内门店变动情况
公司主业为家电零售,截止报告期末,共有连锁门店7家,均位于山东境内,报告期新增淄博门店一家。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设立淄博分公司,淄博分公司于2015年9月25日开始营业,位于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为租赁物业,经营面积为6,153㎡。同时,为进一步提升核心门店的竞争力,公司于2015年10月8日对济南西门店自有物业进行闭店改造、装修,测算工期71天,自2015年10月8日至12月17日。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有关公告。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2009年2月27日,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下称“国美电器”)及关联方在其签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承诺:对于已存在的国美电器与公司在山东省内的同业竞争,承诺 :“1、与三联商社之间将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同业竞争;2、三联商社有权享受国美电器与供应商已取得的市场优质资源;3、在山东省内,国美电器不发展加盟店,避免在加盟店经营中与三联商社发生同业竞争;4、对于无法避免而发生的直营店的同业竞争,国美电器承诺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同业竞争,保证不通过不正当竞争损害三联商社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规范将来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国美电器及关联方承诺:“与三联商社之间将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发生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收购人承诺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章程,依法签订协议,履行法定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三联商社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经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国美电器续签《框架供货协议》和《框架购货协议》,约定购货或供货价格应为供应方就供应该等相关产品的净供价,公司通过此关联交易可享受到国美电器与供应商已取得的市场优质资源。报告期内,公司与国美电器之间的购销关联交易均按上述协议进行,国美电器及关联方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国美电器关于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彻底解决与三联商社之间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于2011 年6 月28 日作出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
“1、将在三联商社恢复上市之日起五年之内,选择合适的时机,彻底解决与三联商社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
2、为达到上述目的,承诺人将采取符合适用法律规定的方式对三联商社进行资产重组,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1)承诺人(或其关联方)与三联商社进行吸收合并; 2)三联商社通过与承诺人(或其关联方)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资产置换等方式,将原有业务剥离,建立新的主营业务;或 3)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该承诺到期日为2016年7月25日。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