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第三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连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房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锋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为完善和延伸公司产业链条,2015年7月10日,公司发布了控股子公司河南省新郑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拟收购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洗煤业务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上的临2015-19号公告。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请详见本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中第五节第七项“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国内煤炭市场延续低迷态势,煤炭价格持续走低,虽然公司采取了调整煤炭生产及营销策略、加强煤质管理和节支降耗等一系列措施,但都不能弥补煤价下滑带来的冲击,公司主营收入进一步下降。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公司净利润仍为亏损。
公司名称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连海
日期 2015-10-29
证券代码:600121 证券简称:郑州煤电 编号:临2015-030号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9日在郑州市中原西路188号公司本部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提前以直接送达和电邮方式通知到各位董事,会议由董事长王连海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8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六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部分专业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已发生变动,为保障各专业委员会正常履行职责,董事会对下设6个专业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进行了调整。由目前各专业委员会5人组成,调整为3人,调整后各专业委员会的职责、任期不变。具体如下:
1.战略与发展委员会
主任委员:王连海
委 员:马正兰 王铁庄
2.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宁金成
委 员:王连海 王铁庄
3.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董超
委 员:郜振国 郭矿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峥
委 员:郭矿生 郜振国
5.生产技术管理委员会
主任委员:马正兰
委 员:王铁庄 郭矿生
6.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宁金成
委 员:郭矿生 董超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资料
公司六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21 证券简称:郑州煤电 编号:临2015-031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9日上午10点在郑州市中原西路188号公司本部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杜春生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参加监事9人,实际参加9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监事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宋建成先生因退休辞去监事会所任职务,公司监事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已发生变动,为保障委员会正常履行职责,监事会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后委员会的职责、任期不变。具体如下:
主任委员:王思鹏 委员:李保方 杨治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及上证所有关信息披露准则的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公司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